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5086 號
要旨
案經本部轉准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八一) 秘台廳 (一)字第一四四五八號函內載:「一、按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除據為執行名義請求本國法院強制執行者,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應經本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外,其有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所列各款情形,應否承認其效力,尚無應經我國法院以裁判確認之規定。各機關均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惟有爭執時,可由利害關係人訴請法院確認之。二、撤銷婚姻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係屬專屬管轄,當事人不得以合意變更之,依上開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就該專屬管轄事件似無管轄權。本件陳○○向戶政機關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乙案,請參考上開說明,斟酌處理。」
全文內容
案經本部轉准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八一) 秘台廳 (一)字第一四四五八號函內載:「一、按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除據為執行名義請求本國法院強制執行者,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應經本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外,其有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所列各款情形,應否承認其效力,尚無應經我國法院以裁判確認之規定。各機關均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惟有爭執時,可由利害關係人訴請法院確認之。二、撤銷婚姻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係屬專屬管轄,當事人不得以合意變更之,依上開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就該專屬管轄事件似無管轄權。本件陳○○向戶政機關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乙案,請參考上開說明,斟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