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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90 條(撤銷登記)

決議事項已為登記者,經法院為撤銷決議之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經法院之通知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時,應撤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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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90 條規定股東會決議經法院撤銷確定後,主管機關應依法院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登記。

Q · 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後,公司登記會自動消失嗎?

依公司法第 190 條,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之判決確定後,登記不會自動失效。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政府商業登記機關)必須收到法院通知,或利害關係人持確定判決書主動申請,才會撤銷對應登記。實務上判決確定到登記撤銷有空窗期,這段期間第三人查公司登記看到的還是舊資訊,所以最保險是當事人自己即時申請。

白話解讀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公司通常會去主管機關做登記(例如變更董監事、增減資本、修改章程)。登記完成後,這個決議在行政系統裡就是「已生效的事實」。但如果這個決議後來被法院判決撤銷了呢?登記不會自動消失。本條的功能就是在這兩個系統之間架起一座橋:法院撤銷決議後,會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收到通知就必須撤銷對應的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自己拿著確定判決去申請。聽起來像行政流水帳?其實這條解決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登記不撤銷,第三人查公司登記時看到的還是被撤銷的舊決議內容。被非法選上的董事名字還掛在經濟部的系統裡,他繼續用這個身分對外簽約,第三人信賴登記跟他交易,權利關係會變得極度混亂。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90 條為股東會決議撤銷判決與商業登記變更之程序銜接條款,規範法院撤銷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應依法院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對應之公司登記事項,避免被撤銷之決議內容繼續在登記系統產生對外公示效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190 條規定什麼?

規定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確定後,主管機關應依法院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對應公司登記。

Q2法院判決後登記多久會撤銷?

無法定期限。法院依職權通知主管機關需數工作天到數週,利害關係人自行申請通常較快。

Q3撤銷登記後之前的交易還有效嗎?

視善意第三人保護而定,依公司法第 12 條登記對抗效力處理,與本條撤銷登記分開判斷。

Q4誰是本條的利害關係人?

包括起訴撤銷決議的股東、債權人、被影響的董監事、潛在交易對象等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

Q5申請撤銷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判決書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申請書,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商業登記機關提出。

Q6本條跟公司法第 189 條差在哪?

第 189 條規範撤銷之訴的提起,第 190 條規範勝訴判決確定後的登記撤銷程序,是配套條款。

Q7決議無效跟決議撤銷的登記處理一樣嗎?

決議無效(第 191 條)類推適用本條,但無效之訴無除斥期間限制,與撤銷之訴不同。

Q8公司不配合辦理撤銷登記怎麼辦?

利害關係人可自行持判決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不需公司同意,本條設計就是為了避免公司拖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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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 vs 利害關係人申請:兩條撤銷登記路徑比較[ "比較項目", "法院通知", "利害關係人申請" ][ [ "啟動主體", "受訴法院依職權", "利害關係人主動" ], [ "時程速度", "較慢,依法院行政流程", "較快,當事人可即時辦理" ], [ "所需文件", "由法院函送", "需自備判決書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 [ "費用", "無", "需繳變更登記規費" ], [ "主動性", "被動等待", "完全主動控制進度" ], [ "風險暴露", "空窗期較長", "空窗期最短"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839条(無効・取消の判決の効力)+ 第911条以下(株式会社の登記)
🇰🇷 韓國상법 제376조-제378조(주주총회 결의취소판결의 효력)+ 상업등기법
🇨🇳 中國公司法 第22条(公司决议撤销之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德國AktG § 248(Wirkung des Urteils)+ HGB § 39(Eintragung im Handelsregist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35-1 à L. 235-14(nullité des actes et délibération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25(validation of corporate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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