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89-1 條(法院駁回撤銷決議之請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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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aina0619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程序小問題原諒條款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實務:
公司法189-1「應類推適用民法56條1項」,以兼顧大多數社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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