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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189 條(決議之撤銷)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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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89 條規定,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於決議日起 30 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逾期不得再為主張。

Q · 股東會程序違法,事後還能挑戰決議嗎?

依公司法第 189 條,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若違反法令或章程,股東可在決議日起 30 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但這是除斥期間,過了 30 日該決議就確定有效,不論程序瑕疵多嚴重都不能再挑戰。此規定僅針對程序瑕疵,內容違法走第 191 條(無效,不受時間限制)。

白話解讀

股東會結束後你覺得哪裡不對勁。通知太晚才寄到、議程上根本沒有這個案子卻被硬塞進來表決、投票時計票方式明顯有問題。你不是無能為力的。這條給你一個直接挑戰股東會決議的管道:向法院訴請撤銷。但它只管「程序瑕疵」,不管「內容違法」(內容違法是第191條的事,效果更強,直接無效)。什麼叫程序瑕疵?開會通知不合法定期間、未通知部分股東、表決方式違反章程、議長違法剝奪股東發言權。你手上的武器是30天:決議日起算,一天都不多。過了就永遠不能再挑戰這個決議。30天的設計是刻意的:公司營運不能因為一個可能有瑕疵的決議無限期被懸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89 條為股東會決議撤銷之核心規範,賦予股東在 30 日除斥期間內就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法之決議,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的權利,與第 191 條決議內容違法之無效對照,共同構成公司決議瑕疵的雙軌救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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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189 條的撤銷期限是幾天?

決議日起 30 日內,為除斥期間,不可中斷或延長。

Q2股東會通知遲到一定能撤銷嗎?

不一定。依第 189 條之 1,瑕疵不重大且不影響結果,法院得駁回。

Q3撤銷之訴和決議無效之訴差在哪?

前者管程序瑕疵限 30 日,後者管內容違法不限時間。

Q4持股比例多少才能告?

無持股門檻,任何股東皆可。但小股東須注意是否影響表決結果。

Q5撤銷之訴判決後決議效力如何?

撤銷判決確定後決議自始無效,主管機關依第 190 條撤銷登記。

Q6可以在訴訟期間暫停決議執行嗎?

可同時聲請假處分(民訴 538),請求法院暫停執行該決議。

Q7若公司在訴訟中重開股東會補正能化解嗎?

公司方可重新召集合法股東會通過同議案,主動化解訴訟風險。

Q8我錯過 30 天還有救濟管道嗎?

程序瑕疵已無救濟,但若決議內容違法可改走第 191 條無效之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189article_191
適用瑕疵程序瑕疵(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法)內容瑕疵(決議內容違反法令)
法律效果可撤銷(須主動提告)當然無效(不需提告)
時間限制30 日除斥期間無時間限制
主張人股東任何利害關係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831条(株主総会等の決議の取消しの訴え)
🇰🇷 韓國상법 제376조(총회결의취소의 소)
🇨🇳 中國公司法 第22条(公司決議撤銷)
🇩🇪 德國AktG § 246(Anfechtungsklag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5-9(Nullité des délibérations d'assemblée)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25(actions to determine validity of corporate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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