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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38 條(和解之撤銷-和解與錯誤之關係)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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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738 條規定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僅文件偽造變造、和解事件已有未知確定判決、對他方資格或重要爭點錯誤三款例外。

Q · 和解簽完後反悔,發現自己算錯了,可以撤銷嗎?

依民法第 738 條,和解原則上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因為和解的本質就是用「不確定」換「確定」。法律只開三扇窗:一、和解所依據的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二、這件事其實已有確定判決而雙方或一方當時不知道;三、對他方當事人的資格、或對重要爭點有錯誤。算錯金額、低估傷勢、後悔讓步太多都不在其中。

白話解讀

和解書一旦簽下去,就像把過去的爭議封進保險箱,原則上你不能事後反悔說「我那時候算錯了」「我那時候不知道」。法律為了讓和解有意義,把「錯誤」這個撤銷理由的門幾乎關死。但它留了三個小窗:第一,你當初依據的文件後來被發現是偽造或變造的(例如對方拿假帳本逼你接受低額和解);第二,這件事其實法院早就有確定判決,但你和對方當時都不知道;第三,你對「跟你和解的這個人到底是誰」或「爭議的核心點」搞錯了。注意:是「重要爭點」的錯誤,不是「我以為我會贏」這種對結果的誤判。你算錯賠償金、低估了傷勢、後悔自己讓步太多,這些通通不能撤銷。和解就是用「不確定」換「確定」,後悔不是法律承認的理由。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38 條為和解契約的撤銷限制規範:以「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為原則,並列舉三款法定例外(依據文件偽造變造、和解事件已有未知之確定判決、對他方資格或重要爭點錯誤),藉此在和解的紛爭終結效力與個案實質正義之間劃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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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沒那麼窮,可以反悔嗎?

看你和解時是不是依據對方提供的文件認定他沒錢。若他拿假的財產清冊或假薪資單,事後證明偽造,738 條第一款可幫你;若只是你自己猜他沒錢、事後發現他有錢,這不算錯誤而是判斷失準。內行人提示:和解前要求對方簽切結書「本人財產狀況如附件屬實」,這張紙日後會變成撤銷武器。

Q2和解後傷勢惡化要長期治療,當初的和解金不夠,能要求對方再付嗎?

原則上不能。和解的效力包含拋棄請求,已放棄的部分不能再要。但若你和解時對傷勢本質有重大誤解,實務上有判決承認屬第三款重要爭點錯誤。內行人提示:醫療和解務必加上「將來若出現現在無法預見的後遺症,雙方得另行協商」保留條款,避開本條封鎖。

Q3和解書沒有公證,是不是比較好撤銷?

不是。公證與否不影響和解的實質效力,公證只是讓和解書多了強制執行功能。撤銷門檻在 738 條,與有沒有公證無關。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沒公證的和解比較鬆,這是錯的,和解的拘束力來自雙方合意而非公證章。

Q4和解書簽了可以反悔嗎?

原則不行。民法 738 條規定和解不得以錯誤撤銷,僅三款法定例外,後悔讓步不算。

Q5民法 738 條三款例外差在哪?

第一款看文件偽造、第二款看已有未知確定判決、第三款看資格或重要爭點錯誤,三種要件與舉證完全不同。

Q6什麼叫重要爭點錯誤?

對和解所要解決的核心爭執事項本身認知錯誤,不是對勝負或結果的誤判。

Q7738 條的錯誤撤銷和 92 條詐欺撤銷差在哪?

738 條講你自己對客觀事實搞錯,92 條講對方詐欺脅迫,門檻與舉證對象不同。

Q8和解要怎麼撤銷?

確認落在三款之一 → 保全證據 → 計算 1 年除斥期間 → 寄存證信函 → 提確認之訴。

Q9撤銷和解要準備什麼證據?

偽造文件正本與複印、確定判決書、或資格錯誤事證,視主張哪一款而定。

Q10和解撤銷有時間限制嗎?

撤銷權自發現原因起 1 年內行使,類推民法 90 條除斥期間,逾期消滅。

Q11怎麼證明對方文件是偽造的?

保留正本送鑑定、調原始來源(如真實薪資投保紀錄),並證明若知偽造就不會和解。

Q12和解撤銷 vs 一般錯誤撤銷(88 條)哪個容易?

88 條一般錯誤撤銷較寬,738 條對和解大幅限縮,只剩三款,門檻明顯更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695条・第696条(和解とその確定効)
🇰🇷 韓國민법 제733조(화해의 효력과 착오)
🇩🇪 德國BGB § 779(Vergleich; Fehlen der Geschäftsgrundlag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2044-2052(transaction; ancien art. 2053 sur l'erreur)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51-154(mistake)+ settlement/release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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