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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399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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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2. 2.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3. 3.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4. 4.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核發,當事人聲請後七日內付與,是辦理強制執行、戶政登記、不動產過戶的必要文件,且不會自動寄送須主動聲請。

Q · 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要去哪裡申請?

判決確定的官方證明,向第一審法院聲請,七日內核發

依民事訴訟法第399條,判決確定證明書是法院核發、用以證明某判決已不得上訴而確定的正式文書。由第一審法院核發(卷宗在上級法院時由上級法院核發),當事人聲請後須於七日內付與。它是辦理強制執行、戶政登記、不動產過戶的必要文件;不會自動寄送,必須主動聲請,裁定的確定證明書亦準用同樣程序。

白話解讀

拿到勝訴判決書的那一天,你以為塵埃落定。錯。判決書本身是一張證明「法官判了什麼」的紙,但它沒辦法自己證明「這個判決已經不會被翻盤」。你要把勝訴成果兌現(去戶政改婚姻狀態、去地政辦不動產過戶、去執行處扣對方薪水),幾乎所有接手的第三方機關第一句話都是「判決確定證明書呢?」這張紙才是真正的啟動鍵。很多勝訴方最大的盲點,就是把判決書夾進資料夾,直到某天需要用這個判決的時候才發現還要回法院跑一趟,而且那趟通常都在最趕時間的時刻。這條法律給你三個關鍵:可以聲請(主動權在你)、由第一審法院發給、七天內必須給你。

法律定性

判決確定證明書,是由法院核發、證明特定判決已不得上訴而告確定的正式文書。依民事訴訟法第399條,當事人得向第一審法院聲請,法院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亦準用之。它是判決效力對外證明與強制執行程序的關鍵憑證。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書上已經有「本件確定」的戳記了,還要另外申請這張嗎?

需要。有些法院會在判決書正本上加蓋確定戳記,部分第三方機關願意接受,但戶政、地政、執行法院多數仍要求看到正式的確定證明書。多花約一百元聲請一張正式的最保險,避免到窗口才被退件;聲請時記得載明用途。

Q2裁定也需要確定證明書嗎?跟判決有差嗎?

有。第399條第4項明文規定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同樣程序。實務最常用於假扣押、假處分、支付命令的確定裁定,沒這張就不能啟動財產凍結或強制執行;拿到時機要與執行聲請同步,避免打草驚蛇讓對方脫產。

Q3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

證明某判決已不得上訴而確定的法院正式文書,依民訴第399條核發,是強制執行的程序入場券。

Q4判決確定證明書和判決書有什麼不同?

判決書證明法官判了什麼,確定證明書證明這個判決已不可推翻;第三方機關認後者不認前者。

Q5什麼是判決確定?

判決因上訴期間(送達後20日)經過或不得上訴,而發生不可推翻效力的狀態。

Q6裁定也有確定證明書嗎?

有,第399條第4項明定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本條,常用於假扣押、假處分、支付命令。

Q7判決確定證明書怎麼申請?

算完上訴期間確認判決確定後,備身分證與判決書,向第一審法院聯合服務中心遞聲請狀。

Q8判決確定證明書要去哪裡申請?

原則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卷宗在上級法院時由上級法院核發。

Q9判決確定證明書申請要多少錢?

規費約20到100元不等,建議一次聲請兩份(正本與備份)。

Q10判決確定證明書多久可以拿到?

法院須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超過可催辦或向庭長陳情。

Q11判決確定證明書 vs 判決書正本差在哪?

正本證明判決內容,確定證明書證明判決已確定;辦執行與登記要的是後者。

Q12敗訴方需要判決確定證明書嗎?

需要,向保險、雇主、公家機關證明案件已結案時用得到,且聲請不等於放棄上訴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judgment_documentfinality_certificate
證明內容法官判決了什麼判決已確定、不得上訴
核發方式判決後送達當事人須當事人主動聲請
第三方接受度戶政/地政/執行處多不單獨採信辦理執行與登記的通關憑證
核發機關承審法院第一審法院(卷宗在上級者由上級)

judgment_document

證明內容
法官判決了什麼
核發方式
判決後送達當事人
第三方接受度
戶政/地政/執行處多不單獨採信
核發機關
承審法院

finality_certificate

證明內容
判決已確定、不得上訴
核發方式
須當事人主動聲請
第三方接受度
辦理執行與登記的通關憑證
核發機關
第一審法院(卷宗在上級者由上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德國ZPO § 706(Rechtskraft- und Notfristzeugnis,判決確定及不變期間證明)
法國certificat de non-appel / non-pourvoi(由 greffe 書記處核發)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5

(0190913 制定)

當事人兩造於法院通常開庭之日,得不待傳喚自行到場為言詞辯論。但以得法院之許可者為限。

(0231219 制定)

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   主張抵銷之對待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不得更行主張。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0601102 修正)

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立法理由增訂第四項:「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0920114 修正)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立法理由當事人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要求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乃程序上之聲請,原條文規定「請求」,有欠允當,且與第三項之「聲請」用語不符,爰將第一項之「請求」修正為「聲請」。

(0190913 制定)

當事人兩造於法院通常開庭之日,得不待傳喚自行到場為言詞辯論。但以得法院之許可者為限。

(0231219 制定)

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   主張抵銷之對待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不得更行主張。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   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判決確定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付與之。

(0601102 修正)

增訂第四項:「前三項之規定,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準用之。」

(0920114 修正)

當事人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要求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乃程序上之聲請,原條文規定「請求」,有欠允當,且與第三項之「聲請」用語不符,爰將第一項之「請求」修正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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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399 條規定:「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判決確定證明書。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3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39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