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60008713 號
要旨
檢送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及其他監護、輔助宣告(含撤銷聲請)事件之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例稿,以供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使用
主旨
檢送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及其他監護、輔助宣告(含撤銷聲請)事件之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例稿 2 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鑑於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就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之民事確定證明書內容不一,且撤銷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及其他監護(輔助)宣告事件與前開事件之裁定生效時點不同,為求確定證明書內容與相關法律規定相合,並兼顧民眾權益之保障,爰綜整旨揭例稿供參。
二、旨揭例稿已請本院資訊處協助建置於審判系統一、二審書記官辦案進行簿,並置於本院內網(內網首頁/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家事業務專區/書記官函稿專區/ 11.確定證明書/「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裁定確定證明書(一審)」、「其他監護、輔助宣告(含撤銷聲請)事件裁定確定證明書(一審)」)供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除臺灣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內政部(1060329 台內戶字第 1060409725 號)(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