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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75 條(確定判決之限制絕對效力)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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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75 條:連帶債務人之一受確定判決,若判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為其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Q · 一起欠錢的人打贏官司,我是不是也自動沒事?

依民法第 275 條,要看那名連帶債務人勝訴的理由屬於哪一種。若理由是「債務根本不存在」「契約無效」「已清償」這類非基於個人關係的共通事由,效力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你也跟著脫身;若理由是「我未成年」「我被詐欺」「我已破產」這類專屬個人的抗辯,對你無效,你仍須負責。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一起當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只告了其中一個,那個人贏了。你會想:太好了,我也沒事了吧?答案是:看他為什麼贏。如果他贏的理由是「這筆債根本不存在」「債權人早就收到錢了」「契約無效」,這種「跟債務本身有關」的勝訴,效力會延伸到你身上,你也自動脫身。但如果他贏的理由是「我未成年不用負責」「我被詐欺簽的」「我已經破產」,這種「只屬於他個人」的理由,對你沒用,你還是得還。這條法律的關鍵是幫你判讀一場不是你打的官司,到底對你有沒有救援效果。很多人以為連帶債務人中一個人贏了大家都贏,這是危險的誤解。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75 條規範連帶債務確定判決的限制絕對效力: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且該判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者,為其他連帶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本條是民事訴訟判決相對效力原則在連帶債務上的例外,以「勝訴理由的性質」區分判決效力是否擴及全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75 條是什麼?

規範連帶債務人之一受確定判決時,該判決效力能否延伸到其他連帶債務人,以勝訴理由是否屬個人關係為界。

Q2連帶債務人一人勝訴,其他人也免責嗎?

只有當勝訴理由是共通事由(如債務不存在、已清償、契約無效)才會為其他人之利益生效。

Q3什麼是「基於個人關係」的判決?

指行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瑕疵、時效完成、破產免責等只屬於該債務人本人的抗辯,不及於其他人。

Q4敗訴判決會拖累其他連帶債務人嗎?

不會。本條只規定為他債務人之「利益」生效,不利益不及於未受訴的其他連帶債務人。

Q5我沒被告,要不要管別人的官司?

要關注。對方用什麼理由應戰直接影響你;必要時可依民訴第 58 條聲請訴訟參加影響判決走向。

Q6保證人能不能援用主債務人的勝訴判決?

若主債務人是以共通事由勝訴,連帶保證人可主張援用,連帶責任一併消滅。

Q7如何判斷判決理由是共通還是個人?

翻判決書理由欄:講「債務本身」(不存在、清償、無效)是共通;講「這個人本身」(未成年、被詐欺)是個人。

Q8民法 275 跟 274 差在哪?

274 條規範清償等債消事由的當然絕對效力;275 條處理的是確定判決這個程序結果的有限絕對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mon_groundpersonal_relation
勝訴理由舉例債務不存在、契約無效、已清償、債權人受領遲延未成年、受監護、被詐欺脅迫、時效完成、破產免責
對其他連帶債務人效力為其利益亦生效力,可援用脫身效力不及於其他人,仍須負責
債權人後續動作無法再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討同一爭點可轉頭另案起訴其他連帶債務人
因應策略及時主張援用確定判決獨立防禦,必要時聲請訴訟參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441条(相対的効力の原則)
🇨🇳 中國民法典第520条(连带债务人之间事项的效力)
🇩🇪 德國BGB § 425(Wirkung anderer Tatsachen/rechtskräftiges Urteil 的個別效力)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13 et s.(solidarité passiv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Judgments §§ 49–51(effect of judgment on co-oblig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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