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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9 條(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本節之規定,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通譯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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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9條將法官迴避規定(第32至38條)準用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當事人可用相同程序聲請其迴避。

Q · 書記官或通譯跟對方有關係,可以要求換人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9條,法官的迴避規定(第32條至第38條)準用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意思是這三種人若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當事人可以用聲請法官迴避相同的程序聲請其迴避,法院也可職權裁定其迴避。聲請書狀向該人員所屬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

白話解讀

法庭裡影響你案件結果的人,不只有法官。書記官記錄你說的每一句話,通譯翻譯你聽到的每一個字,司法事務官可能處理你的督促程序或調解。如果這些人跟對方有親戚關係,或者跟案件有利害關係,他們的偏頗一樣會讓你受害。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把整節的迴避規定(從第32條到第38條)全部延伸適用到這三種人身上。這意味著:你可以聲請書記官迴避,法院可以職權裁定通譯迴避,司法事務官也可以經同意自行退出。你有的武器,一個都沒少。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9條為準用性規範,將法官迴避制度(自行迴避、聲請迴避、職權裁定迴避)整套延伸適用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三種司法人員,使審判過程中所有實質接觸案件的人員,都受相同的中立性義務拘束。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39條是什麼?

將法官迴避規定準用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三種司法人員。

Q2可以聲請書記官迴避嗎?

可以,程序與聲請法官迴避相同,以書狀向所屬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

Q3通譯翻譯不準可以換嗎?

若通譯有偏頗之虞或利害關係,可依本條準用聲請迴避,由法院決定是否更換。

Q4司法事務官也要迴避嗎?

要。102年修法將司法事務官納入準用對象,因其處理支付命令、調解等實質決定。

Q5聲請書記官迴避要花錢嗎?

迴避聲請本身不另徵裁判費,但須以書狀具體說明迴避事由。

Q6誰來裁定書記官該不該迴避?

由該書記官所屬法院的法官裁定。

Q7什麼時候要主張人員迴避?

知悉迴避原因後應儘早提出,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後通常不得再聲請。

Q8迴避被駁回怎麼辦?

可依法對裁定提起抗告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recusal_§32petition_recusal_§33ex_officio_§38
適用對象法官(本條準用至書記官/通譯/司法事務官)同左同左
啟動者人員自行迴避當事人聲請法院職權裁定
要件法定迴避事由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知有迴避原因
决定者自行退出/法院確認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7条(裁判所書記官への除斥・忌避・回避の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50조(법원사무관등에 대한 제척·기피·회피 준용)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47条(回避制度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德國ZPO § 49(entsprechende Anwendung der Ausschließungs- und Ablehnungsvorschriften auf den Urkundsbeamten der Geschäftsst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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