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重點摘要假扣押收取的金錢及應分配給假扣押債權人的金額均應提存,待本案判決確定後才能領取,並非立即受償。
Q · 假扣押扣到的錢,可以直接拿來用嗎?
不行。錢一律提存,判決確定才領得到
依強制執行法第133條,假扣押執行收取的金錢,以及分配程序中應分給假扣押債權人的金額,都必須提存到提存所,不會直接撥給債權人。因為假扣押只是「保全」,不是確定你勝訴;要等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債權人才能持確定判決向提存所聲請領取。
假扣押的目的是「凍住對方的財產」,但凍住不等於你能直接拿走。當法院在執行假扣押的過程中收到了現金(比如查封了對方的銀行帳戶裡的錢,或者第三人依扣押命令交付的款項),這筆錢不是直接交給你這個債權人,而是送進國家的提存所保管。同樣,如果假扣押案件進入分配程序,本來應該分給你的那份金額,也不會真的撥到你手上,一樣提存。為什麼?因為假扣押只是「保全」,不是「確定你贏了」。你還沒拿到確定判決,法律不允許你先花這筆錢。提存就是把錢鎖進一個中立的保險箱,等本案訴訟打完、勝敗確定了,才決定這筆錢最終歸誰。
強制執行法第133條規範假扣押執行的金錢處理方式:凡因執行假扣押所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均應提存,由中立的提存所保管,待本案訴訟確定後再決定最終歸屬,避免保全階段財產被提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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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存所會將提存金存入金融機構並依規定計息,但通常是活期存款利率,非常低。重點不在利息多少,而在領取時別忘了連利息一起領;提存金額大時,可要求法院在提存通知書上載明本金加利息總額。
必須等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持判決正本與確定證明書向提存所領取;若雙方和解,以和解筆錄代替判決。實務上有律師會在和解條件中約定提存金直接抵充和解金額,省去領取再轉帳的麻煩。
須待本案勝訴判決確定,持確定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與假扣押裁定,向提存所聲請領取提存金及利息。
規定假扣押收取的金錢及應分配給假扣押債權人的金額均應提存,由提存所中立保管至本案確定。
把金錢或標的物交付中立的提存所保管,待法定條件成就再由權利人領取的制度。
假扣押是判決前的保全凍結,本案執行是取得確定判決後的實際受償;前者錢要提存,後者才真正拿到。
本案判決確定後,或雙方以和解筆錄代替判決後,即可向提存所聲請領取。
提存所依規定以活期利率計息,領取時要求一併計付,並請法院於通知書載明本金加利息總額。
債務人須主動持本案勝訴確定判決與假扣押裁定,向提存所聲請領回提存金,法院不會自動返還。
本案確定後立即備妥確定判決正本與確定證明書儘速辦理領取,避免對方先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領回。
提存是中立保管尚未歸屬,本案執行受償是憑確定判決實際取得;前者雙方都不能動。
要。依同法第134條,拍賣假扣押動產所得價金同樣應提存,不直接交付債權人。
| 面向 | 假扣押提存(本條) | 本案執行受償 |
|---|---|---|
| 資金性質 | 中立保管,尚未歸屬任何一方 | 確定歸屬債權人 |
| 前提 | 僅取得假扣押裁定 | 已有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 |
| 能否動用 | 雙方均不得動用 | 債權人可實際取得 |
| 敗訴結果 | 全數返還債務人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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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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