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40 條(附解除條件債權之分配)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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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0 條規定,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額。
Q · 判決還沒確定公司就破產了,我的債權還能分配嗎?
依破產法第 140 條,你的附解除條件債權(例如一審勝訴但對方上訴中的判決)可以參加破產分配,但有兩條岔路:提供相當擔保就能領到分配額;提不出擔保,分配額會被提存在法院保管,等條件結果確定才決定歸屬。完全不申報才是真正放棄權利。
白話解讀
你跟一家公司打官司,一審贏了 100 萬,公司上訴中。判決還沒確定,這家公司就破產了。你的債權算什麼?法律術語叫「附解除條件債權」,意思是「已經有效,但可能因為某個條件成就(例如上訴改判)而消滅」。一般人會以為這種未決的債權就拿不到錢,破產分配跳過你。但 140 條給了一條路:你可以參加分配,但要為了保護其他債權人提供擔保,怕你拿了錢之後條件成就(例如你輸了上訴)卻沒辦法把錢吐回來。如果你提不出擔保,你的分配額會被提存:錢還是給你算著,但放在法院手裡,等條件結果確定才決定歸誰。這個機制看起來繞,但解決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怎麼讓還沒確定的權利在破產分配裡有位置,又不會傷害其他人的利益。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0 條為破產財團分配的特別處理規範,針對「附解除條件債權」(已生效但可能因條件成就而消滅的債權)設計雙軌制:受分配人提供相當擔保即可受領分配額,未能提供擔保者其分配額應予提存,以兼顧該債權人之分配地位與其他債權人之受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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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 140 條是什麼?▾
規範附解除條件債權在破產分配中的處理:提供擔保受領,無擔保則提存分配額。
Q2什麼是附解除條件債權?▾
現在有效、但可能因某條件成就(如上訴改判)而消滅的債權。
Q3附解除條件債權破產時拿得到錢嗎?▾
可參加分配,但要提供擔保才能受領,否則分配額被提存。
Q4提供擔保和提存差在哪?▾
擔保可立即拿錢但要拿出擔保物;提存則錢留法院、你不必擔保也暫拿不到。
Q5擔保可以用什麼形式?▾
現金、保證金、銀行保證、不動產設定,實務上連帶保證人也常被接受。
Q6附解除條件和附停止條件差在哪?▾
解除條件是已生效可能失效(要擔保),停止條件是未生效可能發生(要提存),效果相反。
Q7提不出擔保又不想被提存怎麼辦?▾
只能等條件確定後主張,但破產法第 142 條設有最終分配後的關門時間。
Q8破產管理人收到這種債權怎麼處理?▾
先確認能否擔保;能擔保就發放並保管擔保,不能就走提存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提供擔保 | 提存分配額 |
|---|---|---|
| 能否立即取得金錢 | 可立即受領分配額 | 暫不得受領,錢留法院保管 |
| 前置成本 | 須提出相當擔保物 | 無須提出擔保 |
| 條件成就(敗訴)後 | 須返還受領金額,擔保物被取償 | 提存款依條件結果歸屬,無返還壓力 |
| 適合對象 | 急需流動性、勝訴信心高者 | 不急用錢、勝訴有疑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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