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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13 條(抵銷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破產債權人於破產宣告時,對於破產人負有債務者,無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得不依破產程序而為抵銷。
  2. 破產債權人之債權為附期限或附解除條件者,均得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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