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01 條(中間利息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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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01 條規定,破產宣告後才到期且無利息的債權,申報時須扣除破產宣告日至到期日間、按年息 5% 計算的法定中間利息。
Q · 借出去的錢還沒到期、又沒約定利息,對方破產了能全額申報嗎?
不能,要扣破產宣告到到期日的法定利息
依破產法第 101 條,破產宣告後才到期且無利息的債權,申報時須扣除自破產宣告日起算至原到期日為止、按法定利率(民法第 203 條年息 5%)計算的中間利息。例如面額 100 萬、剩餘 2 年無息債權,扣除約 10 萬,可申報約 90 萬。若契約原本就有約定利息,則不適用本條扣除。
白話解讀
這是一個你不一定喜歡但必須認的數學公式。情境很具體:你借給對方 100 萬,合約寫好兩年後一次還清,沒約定利息。對方第一年就破產了。如果直接讓你拿 100 萬,等於你提前一年拿到錢,相對於到期日才拿到的人,你佔到便宜。法律就是這樣算的:扣掉這一年的法定利息(年息 5%),你能申報的金額大約是 95 萬 2 千元,差額被扣下來分給其他人。這條只適用「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有約定利息的另外算。多數人不知道的是這條和 100 條的搭配:100 條把你的債權拉到立刻到期,101 條再把你能拿的金額打折。一個拉前進,一個減金額,這是破產財團對所有債權人時間公平性的補償邏輯。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01 條規範「中間利息扣除」:當一筆債權在破產宣告後才到期、且未約定利息時,因債權人透過破產程序提前受償,其得申報金額須扣除自破產宣告日至原到期日之法定利息,以還原為宣告時點的現值,確保所有債權人按同一時點公平分配破產財團。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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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吃虧的是我,不是其他債權人?
你沒吃虧,而是回到公平的起點。破產財產有限要分給所有人,已到期債權人拿到的是面額現值,沒到期的你若也按面額拿,等於免費拿到提前受償的時間價值,佔了其他人便宜。第 101 條把這個便宜還回去,讓所有人拉回同一時點按現值受償。若契約原有約定利息則不適用,可按面額申報。
Q2中間利息怎麼算?要找律師算嗎?
公式單純:面額 × 法定利率(年息 5%)× 中間年數。例如面額 100 萬、剩餘 2 年無息債權,扣除約 100 萬 × 5% × 2 = 10 萬,可申報約 90 萬。實務多採單利計算。自己先算清楚並在申報書附上計算式,比讓破產管理人替你算要安全得多。法定利率採民法第 203 條年息 5%,不是銀行存款利率。
Q3破產法 101 條的中間利息怎麼算?
面額 × 法定利率(年息 5%)× 破產宣告日至到期日之年數,再從面額扣除即為可申報額,實務多採單利。
Q4什麼是中間利息扣除?
未到期又無利息的債權因提前受償,要扣掉破產宣告到到期日的法定利息,把面額還原成宣告時的現值。
Q5破產法 101 條的法定利率是多少?
採民法第 203 條法定利率年息 5%,不是銀行存款利率,也不是契約利率。
Q6中間利息扣除和加速到期差在哪?
第 100 條把附期限債權拉到立刻到期(加速到期),第 101 條再把無息債權的金額打折(扣中間利息),一拉前一減額。
Q7破產時無利息債權怎麼申報?
確認宣告後到期且無利息 → 算中間利息 → 面額減中間利息得可申報額 → 附契約與計算式於期限內申報。
Q8中間利息扣除金額怎麼算才不會被異議?
用單利公式(面額×5%×年數)並在申報書附明計算式與契約無息證明,主動提出可降低管理人異議。
Q9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怎麼算?
依法院破產宣告公告所定期限(破產法第 65 條),於公告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逾期不受清償。
Q10怎麼證明這筆債權沒有約定利息?
提出契約、借據正本,欄位未載利率即可;若利率約定不明,宜先釐清以免被認定為附息債權。
Q11有約定利息的債權適用 101 條扣除嗎?
不適用。本條只針對「無利息」的債權;有約定利息者按面額申報,宣告後利息另受第 103 條限制。
Q12破產宣告前就到期的債權要扣中間利息嗎?
不用。本條限「破產宣告後才到期」者;已到期債權無提前受償問題,按原額申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無利息債權(適用101條) | 附息債權(不適用101條) |
|---|---|---|
| 適用前提 | 宣告後才到期、未約定利息 | 已約定利息,按約定計算 |
| 可申報金額 | 面額扣除中間利息後之現值 | 面額(利息另依103條限制) |
| 搭配條文 | 第100條使之加速到期,再依本條打折 | 第103條限制宣告後利息列為破產債權 |
無利息債權(適用101條)
- 適用前提
- 宣告後才到期、未約定利息
- 可申報金額
- 面額扣除中間利息後之現值
- 搭配條文
- 第100條使之加速到期,再依本條打折
附息債權(不適用101條)
- 適用前提
- 已約定利息,按約定計算
- 可申報金額
- 面額(利息另依103條限制)
- 搭配條文
- 第103條限制宣告後利息列為破產債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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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240621 制定)
破產宣告後始到期之債權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破產宣告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破產宣告後始到期之債權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破產宣告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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