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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02 條(附條件之債權)

附條件之債權,得以其全額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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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02條規定,附條件之債權得以其全額為破產債權,不必按條件成就機率打折,分配款依第141條提存至條件成就。

Q · 權利還附條件、還沒成就,債務人破產了我能申報嗎?

可以。依破產法第102條,附條件之債權得以其全額為破產債權,不必按條件成就機率打折。原因是破產程序須在一個時點分配完畢,潛在權利人若不在申報期限內主張就喪失資格。但分配款會先依破產法第141條提存,等條件真正成就才能領取,未成就則退回其他債權人。

白話解讀

你跟 A 公司簽保證契約:如果某人 B 不付錢給銀行,A 就要替 B 還。在 B 還沒違約前,A 對銀行只是「可能要付錢的人」,不是現在欠錢的人。問題來了:如果 A 在 B 違約前先破產了,銀行能不能對 A 的破產財團申報這筆保證債權?102 條的答案是:可以,而且是全額。這條給了所有「條件未成就」的債權人一個位置:你的權利現在還沒實現,但你可以先用全額去佔住席次。當然,破產財團不會傻傻把錢直接給你,這筆分配款會被先提存(破產法第 141 條),等到最後條件真的成就才能領走,沒成就就退回給其他債權人。這條的靈魂是:破產不能等。破產財團要在一個時點分配完畢,不能因為某筆債權還在「也許要、也許不要」的狀態而暫停整個程序。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02條規範附條件債權之申報,指權利附有停止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人,於債務人破產時得以債權全額(非折算後金額)參加破產分配,其分配款依法提存至條件成就為止,是破產程序處理潛在債權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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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保證人但主債務人還沒違約,主債務人破產我能不能申報?

這是兩個不同情境。主債務人破產、你是保證人但還沒被請求清償時,你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尚未發生,只能依破產法第104條主張將來求償權;反之保證人破產、主債務人還沒違約時,債權人對保證人有附條件債權,這時才適用第102條全額申報。問問題前先釐清誰破產、你是誰、條件指什麼。

Q2全額申報後分到的錢可以直接領走嗎?

不行。雖然第102條讓你按全額申報,分配款會先依破產法第141條提存,等條件成就才能領走;若到程序結束條件都沒成就,提存款退回其他債權人重新分配。申報後要主動追蹤條件成就情況,別申報完就不管。

Q3破產法102條的附條件債權是什麼?

權利附停止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債務人破產時仍能以全額參加破產分配,是處理潛在債權的核心規定。

Q4附條件債權和附期限債權差在哪?

附期限(100條)視為已到期;附條件(102條)全額申報但分配款須提存待條件成就。

Q5什麼叫停止條件?

法律行為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的成就,條件成就前權利尚未實現,如保證、保證金返還、買回權。

Q6民法的條件規定和破產法102條什麼關係?

民法99條規範條件成就的法律效果,是本條附條件概念的實體法母法依據。

Q7附條件債權怎麼申報破產債權?

查法院公告申報期限(65條)→ 盤點附條件權利 → 備齊原契約 → 期限內以全額申報 → 追蹤提存與條件成就。

Q8附條件債權要申報多少金額?

以債權全額申報,不按條件成就機率打折,折算是提存階段(140、141條)的問題。

Q9申報後分到的錢什麼時候能領?

分配款先依141條提存,條件成就後向破產管理人聲請領取;未成就退回財團。

Q10怎麼證明自己有附條件債權?

提出原契約並標明條件尚未成就的事實狀態,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申報。

Q11破產法102條 vs 104條將來求償權差在哪?

102條是債權人對破產人的附條件債權;104條是保證人/共同債務人對主債務人尚未發生的求償權,情境完全不同。

Q12破產法102條 vs 100條附期限債權差在哪?

100條附期限視為到期得受分配;102條附條件全額申報但分配款須提存待成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附期限債權(破產法100條)附條件債權(破產法102條)將來求償權(破產法104條)
適用情形債權附有清償期限尚未屆至債權附停止條件尚未成就保證人/共同債務人對主債務人尚未發生的求償權
申報方式視為已到期,全額申報以全額申報,不按機率打折就將來求償權之全額申報
領取限制得依分配領取(扣中間利息,101條)分配款提存,條件成就才領(141條)視主債務人是否已受清償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103条(破産債権者の手続参加・条件付債権)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47条(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的申报)
🇩🇪 德國InsO § 191(Berücksichtigung aufschiebend bedingter Forderungen bei der Verteilung)
🇺🇸 美國11 U.S.C. § 502(c)(estimation of contingent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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