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03 條(除斥破產債權)
左列各款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後之利息。 二、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三、因破產宣告後之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四、罰金、罰鍰及追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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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03條明定四類除斥債權:破產宣告後利息、參加破產程序費用、宣告後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與違約金、罰金罰鍰追徵金,均不得列為破產債權。
Q · 公司倒了,欠的罰款和破產後的利息能跟其他債權一起分嗎?
依破產法第103條,破產宣告後產生的利息、罰金罰鍰追徵金等四類項目「不得為破產債權」,連申報資格都沒有,自然分不到破產財團的錢。最特別的是第4款:國家對破產人的罰金、罰鍰、追徵金一律排除,立法理由是處罰應針對犯錯的人,不該由其他無辜債權人的分配額來變相承擔。注意稅捐本金不在排除之列,屬另一層次的優先債權問題。
白話解讀
破產財團就那麼多錢,要公平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法律先設了四道牆,擋住四種債權不能進場分餅。第一道:破產宣告後算的利息(你的本金可以申報,但宣告日之後的利息不能再加)。第二道:你為了打這個破產官司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自己吸收。第三道:破產宣告後對方不履行造成你的損害和違約金(通常會被破產管理人決定解約,產生的後續損失你自己擔)。第四道最辣:國家對破產人的罰金、罰鍰、追徵金(包括行政罰鍰、交通罰單、刑事罰金)一律不能列為破產債權。為什麼國家也要被擋在門外?因為這些是對個人或公司的處罰,不應該變相由其他無辜的債權人承擔。你被罰錢的後果如果讓其他債權人少分到錢,這不公平。注意:稅捐本金不被本條排除,那是另一層次的優先債權問題。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03條為破產債權的負面表列規範,明定四類債權不得列為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後之利息、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之費用、破產宣告後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罰金罰鍰及追徵金。這四類債權無法進入破產財團的分配程序,學理上稱為除斥債權,目的在維護全體普通債權人受償比例的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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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103條是什麼?▾
規定四種債權不得列為破產債權,是破產財團分配前的負面表列過濾器。
Q2破產宣告後的利息能不能申報?▾
不能。本金可申報,但破產宣告日之後繼續累積的利息依第1款排除。
Q3欠國家的罰鍰在破產時能拿到嗎?▾
不能。罰金、罰鍰、追徵金依第4款完全排除,連破產債權都不是。
Q4欠稅在破產時也拿不到嗎?▾
稅捐本金不被本條排除,屬優先債權;被排除的是罰鍰部分,兩者要分開。
Q5破產後對方違約的違約金能求償嗎?▾
破產宣告前已發生的可申報;宣告後因不履行所生的損害賠償與違約金依第3款排除。
Q6我自己花的律師費能算進破產債權嗎?▾
不能。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之費用依第2款由債權人自行吸收。
Q7除斥債權和財團費用有什麼不同?▾
財團費用(第95條)可從破產財產直接優先支付,除斥債權連申報都不行。
Q8誤把除斥項目列入申報會怎樣?▾
破產管理人會駁回對應部分,不影響其他合法申報項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可否列為破產債權 | 依據 |
|---|---|---|
| 稅捐本金 | 可(優先順位) | 稅捐稽徵法第6條 |
| 罰金、罰鍰、追徵金 | 不可(除斥) | 破產法第103條第4款 |
| 破產宣告前利息 | 可 | 與本金併同申報 |
| 破產宣告後利息 | 不可(除斥) | 破產法第103條第1款 |
| 參加破產程序費用 | 不可(除斥) | 破產法第103條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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