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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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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3 條規定五種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所有罪名法定刑由這五種組合而成。

Q · 刑法主刑有哪幾種?最重和最輕分別是什麼?

依刑法第 33 條,主刑共五種: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加減時可至二十年)、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加重至一百二十日)、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所有刑事罪名的法定刑都從這五種組合而來,搞懂這條就能讀懂任何罪名「處X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真正範圍。

白話解讀

你或你認識的人如果有一天站上被告席,法官能對你做什麼?答案全在這條。五種刑罰,從最輕到最重:罰金(最低一千元起跳,以百元為單位)、拘役(最短一天,最長六十天,加重時到一百二十天)、有期徒刑(兩個月到十五年,特殊情況可到二十年)、無期徒刑、死刑。這不是教科書式的列表,這是你面對刑事司法系統時的「價格表」。每一個刑事罪名的法定刑都是從這五種裡面組合出來的。當你看到某條罪名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個「有期徒刑」的上下限、那個「以下」能往下壓到哪裡,全部回到這條來定義。搞懂這條,你看刑法條文的方式會徹底改變:不再是一堆嚇人的文字,而是一組可以計算的參數。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3 條為主刑種類定義條文,建立台灣刑罰體系的五階基本架構: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本條規範各刑種的法定上下限與加減範圍,是所有刑事罪名法定刑組合的基礎度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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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所有刑都可以用錢換嗎?

不是。只有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人,才能聲請易科罰金(刑法第 41 條)。法官會依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千元到三千元的標準換算。被判七個月就不能易科了,必須入監。內行人提示:法官判六個月跟判七個月的差距,不只是多關三十天的問題,是「能不能用錢換自由」的分水嶺。

Q2拘役到底關在哪裡?跟坐牢一樣嗎?

拘役在看守所或指定處所執行,跟有期徒刑在監獄執行不同。拘役最長六十天(加重最長一百二十天),而且依刑法第 41 條幾乎都可以易科罰金。實務上大部分被判拘役的人最後都繳錢了事,不會真的被關。內行人提示:拘役雖輕,但它是刑罰,會留下前科紀錄。有些職業(教師、公務員、金融業)的資格審查會看這個。

Q3罰金繳不出來怎麼辦?

依刑法第 42 條,罰金繳不出來會被易服勞役(去做社會勞動折抵),折算標準是一天折新臺幣一千元到三千元。所以一萬元罰金大約要做三到十天勞役。內行人提示:可以向法院聲請分期繳納(刑事訴訟法第 470 條),法院通常會准。與其被強制勞役,不如主動聲請分期,保住工作和日常生活。

Q4刑法 33 條是什麼?

建立台灣刑罰體系五階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是所有刑事罪名法定刑的度量衡。

Q5主刑跟從刑差在哪?

主刑可獨立宣告(如有期徒刑),從刑(如褫奪公權、沒收)原則依附主刑存在。本條規範主刑,刑法 36-40 條規範從刑。

Q6拘役跟有期徒刑差在哪?

拘役 1-60 日(看守所執行),有期徒刑 2 月-15 年(監獄執行)。拘役都可易科罰金,徒刑只有 6 月以下可。但兩者都留前科。

Q7罰金跟罰鍰差在哪?

罰金是刑罰(法院判,留前科),罰鍰是行政罰(行政機關裁處,如交通罰單,不留刑事前科)。

Q8法官怎麼決定要判哪一種刑?

看罪名條文的法定刑選項(哪幾種刑可選)+ 依刑法 57 條十款審酌犯罪情節、動機、犯後態度等,在法定範圍內裁量。

Q9怎麼爭取最低刑度?

認罪 + 賠償被害人 + 主張刑法 59 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 + 強調短期自由刑弊害請求易科罰金或緩刑。

Q10怎麼聲請易科罰金?

判決確定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准許後依 1 天折 1000-3000 元繳納。

Q11死刑 vs 無期徒刑差在哪?

死刑剝奪生命且不可逆;無期徒刑為終身監禁但有假釋可能(執行逾 25 年得聲請假釋)。

Q12拘役 vs 罰金哪個對人生影響大?

拘役會被關(最長 60 日,雖可易科罰金);罰金不影響人身自由。但兩者都留前科,職業審查都會看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拘役有期徒刑罰金
上下限1日以上 60日未滿(加重至 120日)2月以上 15年以下(加重至 20年)新臺幣 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
易科罰金原則可聲請6月以下可聲請不適用
執行地看守所或指定處所監獄繳納或易服勞役
前科紀錄
累犯計算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不構成累犯基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9 条(刑の種類:死刑、懲役、禁錮、罰金、拘留、科料、没収)
🇰🇷 韓國형법 제41조(형의 종류:사형、징역、금고、자격상실、자격정지、벌금、구류、과료、몰수)
🇨🇳 中國刑法第 33 条(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德國StGB §§ 38, 39, 40(Freiheitsstrafe / Lebenslange Freiheitsstrafe / Geldstrafe)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s 131-1 à 131-9(peines criminelles, correctionnelles, contraventionnelles)
🇺🇸 美國18 U.S.C. § 3551 et seq.(federal sentencing:death, imprisonment, probation, fine, forfe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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