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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3)台鳳令刑字第 460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3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查裁判確定後另行犯罪,應就兩罪之宣告刑合併執行,但合併執行刑期依照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但書之規定,不得逾二十年。

全文內容

查裁判確定後另行犯罪,應就兩罪之宣告刑合併執行,但合併執行刑期依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但書之規定,不得逾二十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3)台鳳令刑字第 460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3 年 07 月 21 日發布,要旨:查裁判確定後另行犯罪,應就兩罪之宣告刑合併執行,但合併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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