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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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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i7856
9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此罪為著手犯(不純正著手犯) 📌行為人要求、期約或收受之賄絡與其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對價關係」指要求、期約、收受賄絡等行為與職務有相對關係,並非指客觀上的利益對等。 📌29年上字第3426號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收受賄賂罪,以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非法收受報酬為必要,若公務員就非職務之行為取得人民財物而出於恐嚇或詐欺之行為者,則應成立恐嚇或詐欺之罪。
xincheng
9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回扣:公務員就應給付之購辦費用,向對方要約,提取一定比率或扣取其中一部分,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言。 賄賂:公務員對於職務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給付具有一定對價關係之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財務等不法報酬而言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payoff)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pokerface62007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此罪為即成犯。
ihy4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刑法121-123條,因為具有處罰行為人惡性之刑法色彩,僅需要以職務行為期約完成,即構成犯罪要件,而過於嚴厲,已被貪污治罪條例取代,行賄者收賄者皆處罰。
daaa
a year ago
司法特考
公務員對於法定職務上有裁量權限,而濫用裁量權而言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要求:主動向人索取不法報酬,一有行為,不待對方允應即成立,就算被拒絕仍成立。 *期約:雙方就賄賂意思達一致,不以數額、種類,交付地點明確為必要,概然性意思合致即可。 *收受:實獲不正利益,無形精神利益亦同。 *三者關係:後者吸收前者,將進未進,以已經進行部分論處。 *一案件同時數人行賄,因僅侵害一個國家法益,論單純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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