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破產法 第 104 條(連帶、不可分債務之債權人之債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數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者,其全體或其中數人受破產宣告時,債權人得就其債權之總額,對各破產財團行使其權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