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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06 條(法人之債權人對無限責任股東之債權)

對於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其債權之總額,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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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06 條規定,對法人債務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債權人得以債權全額向其個人破產財團申報。

Q · 公司股東個人破產,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告股東嗎?

依破產法第 106 條,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如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受破產宣告時,法人的債權人得以其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直接在該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中申報為破產債權。前提是該股東屬無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不適用。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一家「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這種股東有個特殊身分:公司還不出錢時,他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去補。這跟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拿錢投資、最多賠光投資金額」完全不同。當這個無限責任股東個人破產時,這條告訴你:所有「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用「對公司的債權全額」去這個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裡申報債權。意思是,公司還欠你五百萬沒還,雖然你的契約是跟公司簽的不是跟這個股東,但因為他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你可以越過公司直接打他的個人破產財團。這條反映的是一個冷酷的現實:選擇當無限責任股東,等於把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綁在一起,公司的麻煩會直接燒到個人。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06 條為破產債權行使的特別規定: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自然人受破產宣告時,該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作為破產債權向該人之破產財團主張權利,將實體法上的無限責任轉化為破產程序中的具體申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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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還沒倒,股東個人先破產,公司債權人為什麼可以打股東?

因為無限責任股東在實體法上本來就對公司債務負補充性連帶責任。破產法第106條把這個責任直接轉化為破產程序上的申報權,公司債權人不需要先告公司、執行公司財產不足才能追股東,可以直接申報。內行人提示:實際分配時,財團管理人可能會把公司本身能清償的部分先扣除,所以申報全額但實際分配未必拿全額。

Q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破產,公司債權人也可以這樣打嗎?

不行。本條只適用於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有限責任,只負責繳清認購股款,公司債務不會穿透到他個人。內行人提示:判斷標準是公司型態加上股東是否為無限責任,兩個條件都要符合。

Q3我是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會被這條波及嗎?

原則不會,這條只適用於無限責任股東。但要小心:若有限責任股東執行公司業務或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法第122條會讓他變成負無限責任,這時就會被本條打到。內行人提示:當有限責任股東就別去管公司日常事務,否則責任會被法律重新定義。

Q4破產法第 106 條是什麼?

規定對法人債務負無限責任之人破產時,法人債權人得以債權總額向其個人破產財團申報,是把無限責任轉成破產申報權的條文。

Q5什麼叫『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

主要指無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他們以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清償責任。

Q6破產債權是什麼意思?

破產宣告前已成立、得就破產財團參與分配的債權,本條讓公司債權人取得對股東個人財團的破產債權地位。

Q7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差在哪?

無限責任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公司債務;有限責任最多賠光出資額,公司債務不穿透個人。

Q8公司債權人怎麼向破產股東申報?

查公司型態→確認股東為無限責任→確認破產宣告與期限→在期限內以法人債權人身分申報全額→同時保留對公司的請求。

Q9可以申報的金額怎麼算?

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申報;但實際分配可能扣除公司端已能清償的部分,申報全額不等於拿全額。

Q10怎麼確認對方是不是無限責任股東?

至經濟部商工登記查公司型態,兩合公司還要分辨無限與有限責任股東身分。

Q11錯過申報期限會怎樣?

破產債權須在破產法院公告期限內申報,逾期原則喪失參與分配資格。

Q12無限責任股東 vs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破產,差在哪?

前者公司債權人可依本條申報其個人財團;後者不可,公司債務不穿透有限責任股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無限責任股東有限責任股東(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財產是否承擔公司債務是,個人財產直接承擔否,最多賠光出資額
個人破產時公司債權人能否申報可,依破產法第 106 條全額申報不可
適用公司型態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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