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06 條(法人之債權人對無限責任股東之債權)
對於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其債權之總額,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06 條規定,對法人債務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債權人得以債權全額向其個人破產財團申報。
Q · 公司股東個人破產,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告股東嗎?
依破產法第 106 條,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如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受破產宣告時,法人的債權人得以其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直接在該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中申報為破產債權。前提是該股東屬無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不適用。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一家「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這種股東有個特殊身分:公司還不出錢時,他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去補。這跟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拿錢投資、最多賠光投資金額」完全不同。當這個無限責任股東個人破產時,這條告訴你:所有「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用「對公司的債權全額」去這個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裡申報債權。意思是,公司還欠你五百萬沒還,雖然你的契約是跟公司簽的不是跟這個股東,但因為他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你可以越過公司直接打他的個人破產財團。這條反映的是一個冷酷的現實:選擇當無限責任股東,等於把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綁在一起,公司的麻煩會直接燒到個人。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06 條為破產債權行使的特別規定: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自然人受破產宣告時,該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作為破產債權向該人之破產財團主張權利,將實體法上的無限責任轉化為破產程序中的具體申報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106 條是什麼?▾
規定無限責任股東個人破產時,公司債權人可直接以債權總額向其破產財團申報。
Q2哪些股東會適用破產法第 106 條?▾
無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不含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
Q3公司還沒倒,股東先破產,債權人能申報嗎?▾
可以。本條不要求先對公司求償不足,得直接申報股東個人破產財團。
Q4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會被適用嗎?▾
原則不會;但若參與業務執行,依公司法第 122 條可能轉為無限責任而被適用。
Q5可以申報多少金額?▾
得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申報,但實際分配可能扣除公司端已能清償的部分。
Q6申報有期限嗎?▾
須在破產法院公告的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內,逾期原則喪失參與分配資格。
Q7申報股東個人財團後,還能再告公司嗎?▾
可以,兩者是平行戰線,不互相排斥。
Q8稅捐、勞健保也算公司債權人嗎?▾
是,稅捐機關、員工等對公司的請求權同樣可對接到股東個人財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股份有限公司) |
|---|---|---|
| 個人財產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 是,個人財產直接承擔 | 否,最多賠光出資額 |
| 個人破產時公司債權人能否申報 | 可,依破產法第 106 條全額申報 | 不可 |
| 適用公司型態 |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