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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06 條(法人之債權人對無限責任股東之債權)

對於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其債權之總額,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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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06 條規定,對法人債務負無限責任之人受破產宣告時,法人債權人得以債權全額向其個人破產財團申報。

Q · 公司股東個人破產,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告股東嗎?

依破產法第 106 條,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人」(如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受破產宣告時,法人的債權人得以其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直接在該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中申報為破產債權。前提是該股東屬無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不適用。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一家「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這種股東有個特殊身分:公司還不出錢時,他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去補。這跟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拿錢投資、最多賠光投資金額」完全不同。當這個無限責任股東個人破產時,這條告訴你:所有「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用「對公司的債權全額」去這個股東的個人破產財團裡申報債權。意思是,公司還欠你五百萬沒還,雖然你的契約是跟公司簽的不是跟這個股東,但因為他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你可以越過公司直接打他的個人破產財團。這條反映的是一個冷酷的現實:選擇當無限責任股東,等於把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綁在一起,公司的麻煩會直接燒到個人。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06 條為破產債權行使的特別規定:當對法人債務應負無限責任之自然人受破產宣告時,該法人之債權人得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作為破產債權向該人之破產財團主張權利,將實體法上的無限責任轉化為破產程序中的具體申報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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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106 條是什麼?

規定無限責任股東個人破產時,公司債權人可直接以債權總額向其破產財團申報。

Q2哪些股東會適用破產法第 106 條?

無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不含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

Q3公司還沒倒,股東先破產,債權人能申報嗎?

可以。本條不要求先對公司求償不足,得直接申報股東個人破產財團。

Q4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會被適用嗎?

原則不會;但若參與業務執行,依公司法第 122 條可能轉為無限責任而被適用。

Q5可以申報多少金額?

得以對法人的『債權總額』申報,但實際分配可能扣除公司端已能清償的部分。

Q6申報有期限嗎?

須在破產法院公告的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內,逾期原則喪失參與分配資格。

Q7申報股東個人財團後,還能再告公司嗎?

可以,兩者是平行戰線,不互相排斥。

Q8稅捐、勞健保也算公司債權人嗎?

是,稅捐機關、員工等對公司的請求權同樣可對接到股東個人財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無限責任股東有限責任股東(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財產是否承擔公司債務是,個人財產直接承擔否,最多賠光出資額
個人破產時公司債權人能否申報可,依破產法第 106 條全額申報不可
適用公司型態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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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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