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05 條(連帶、不可分債務對他共同債務人求償權之債權)

數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責任者,其中一人或數人受破產宣告時,其他共同債務人,得以將來求償權之總額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但債權人已以其債權總額為破產債權行使權利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05條讓連帶債務人在共同債務人破產時,得以「將來求償權」總額提前申報破產債權;但債權人已申報全額者,不得重複申報。

Q · 連帶債務人破產了,我還沒代墊就能去申報破產債權嗎?

依破產法第105條,連帶債務人或不可分債務人之一受破產宣告時,其他共同債務人不必等到實際代墊清償,就能以「將來求償權之總額」向破產財團申報破產債權,提前卡位分配。但有一個排除條件:如果原債權人已經以其債權總額對該破產財團申報行使權利了,共同債務人就不得再申報,因為同一筆債務不能在同一財團裡被申報兩次,否則會稀釋其他債權人的分配比例。

白話解讀

你跟兩個朋友一起向銀行借了一千萬,三個人簽了連帶保證。後來其中一個朋友破產了,你和另一個朋友被銀行追到吐血,最後你們合力把一千萬全部還清。問題來了:那個破產朋友本來應該分擔的三百多萬,你能不能跟他的破產財團要回來?這條告訴你:可以,但前提要看銀行有沒有先動手。如果銀行已經以「全額一千萬」對破產朋友的財團申報債權了,你就不能再插隊去要那三百多萬(避免雙重請求)。但如果銀行根本沒對那個財團申報(例如銀行覺得反正你和另一位會還,懶得處理),那扇門就為你打開了:你可以用「將來會代他清償的求償權總額」去申報破產債權。重點在於「將來求償權」這個概念,你不需要等到實際把錢付完才能申報,這條讓你提前卡位,搶在破產財團清算結束前。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05條為連帶債務及不可分債務的破產特別規定,賦予未破產的共同債務人一項「將來求償權」的破產債權申報權:在其他共同債務人受破產宣告時,得以將來可能代為清償的求償額提前申報,無須等待實際清償;惟若原債權人已以全額申報,則排除共同債務人之申報,以避免重複請求。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連帶債務總額(元)連帶債務人總數本人約定分擔比例(%,無約定留空走平均)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105條是什麼?

連帶或不可分債務人之一破產時,其他共同債務人可用『將來求償權』提前申報破產債權的特別規定。

Q2將來求償權還沒代墊就能申報嗎?

可以,這正是105條的設計,不必等實際清償,但須在申報期限內提出。

Q3為什麼債權人申報了我就不能申報?

避免同一筆債務在同一財團被申報兩次,稀釋其他債權人分配,故兩條路徑擇一。

Q4將來求償權的金額怎麼算?

依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擔額計算,原則平均分擔(民法280),有書面約定從約定。

Q5申報期限是多久?

依破產法院公告的債權申報期限,逾期喪失分配資格,將來求償權同受拘束。

Q6保證人也適用105條嗎?

保證人代位與連帶保證的求償結構可類推適用,須視保證類型與是否連帶而定。

Q7已經代墊清償的部分怎麼申報?

已現實化的求償權以一般破產債權申報;未清償部分才走將來求償權路線。

Q8向誰申報?

向破產管理人遞交破產債權申報書,附連帶債務契約等證明文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申報依據前提是否受但書排除
已實際代墊清償現實化求償權(一般破產債權)已對債權人清償
尚未清償但將來會清償將來求償權(破產法105條)債權人尚未申報全額是(債權人已申報則不得申報)
債權人已申報全額不得申報—(直接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104条(数人が各自全部の履行をする義務を負う場合の手続参加・将来の求償権)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428조~제430조(전부의무자 파산 시 장래 구상권자의 권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1条第2款(连带债务人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者除外)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44(Rechte der Gesamtschuldner und Bürgen — künftiger Regress nur wenn Gläubiger seine Forderung nicht geltend macht)
🇺🇸 美國11 U.S.C. § 502(e)(contingent claim for reimbursement/contribution)+ § 509(claims of codebto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