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49 條(保證人之代位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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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nteresti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代位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他人」權利
求償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自己」的權利
本條應為保證人之求償權才是
dia022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履行保證責任不使主債務消滅(片面從屬性)
*法定債之移轉
*cf.保險法§53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當然移轉於保證人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清償後記得向債權人要求清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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