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60 條(股東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60 條規定,無限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全體股東負連帶清償責任。
Q · 無限公司欠的錢,債主能直接來找股東個人嗎?
依公司法第 60 條,無限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意思是債權人可以選擇對任一股東請求全額償還,不需要按出資比例分攤。被選中的股東先賠完,再向其他股東行使內部求償權。「連帶」是這條的殺傷力來源:債主挑最有錢的下手,不是平均找你們。
白話解讀
十五個字,毀掉你所有的資產規劃。「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翻成白話就是:無限公司欠的錢還不出來,債主可以直接來找你個人要。你的房子、你的存款、你的車,全部都在射程範圍內。而且是「連帶」責任,意思是債主可以挑一個他覺得最有錢的股東,把全部的債務壓在他一個人身上,不需要按出資比例分攤。那個最有錢的股東賠完之後,再自己去跟其他股東要回他們該分攤的部分。但如果其他股東也沒錢了呢?那就是你一個人扛。這就是為什麼「無限公司」在台灣越來越少人開的根本原因。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60 條為無限公司股東責任的核心規範,建立「公司資產→股東個人財產」的二階段清償結構。當無限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全體股東對剩餘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得向任一股東請求清償全部債務,不以出資額或持股比例為限。本條與民法第 272 條連帶債務規定結合,構成台灣商事法上最嚴格的股東責任形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無限公司股東,公司欠錢,債主能直接查封我的房子嗎?▾
可以。但程序上債權人需要先取得對公司的執行名義(通常是勝訴判決或本票裁定),然後以公司法第 60 條為依據對股東個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實務上不需要先對公司財產執行完畢才能找股東,因為是連帶責任。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名下有房產,在公司出現財務危機跡象時就該警覺。合法的資產保護措施要在債務發生之前做才有效,債務發生後再移轉資產可能構成詐害債權(民法第 244 條),反而更糟。
Q2加入一間無限公司當股東,之前的舊債也要我扛嗎?▾
要。公司法第 61 條明確規定:加入公司為股東者,對於未加入前公司已發生之債務亦應負責。這是很多人加入無限公司前沒搞清楚的致命細節。內行人提示:加入前一定要做盡職調查,把公司現有的所有債務攤開來看。如果公司不願意讓你看帳,那就是最大的紅旗,千萬不要加入。
Q3退股以後還要負責公司的新債務嗎?▾
不用。退股後只對退股前已發生的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但「退股前已發生」的認定是看債務的發生時點,不是到期日。如果一筆貸款是退股前簽的,即使還款日在退股後仍要負責。內行人提示:退股時一定要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並公告,這是對外生效的要件,沒有完成登記,債權人可以主張你還是股東。
Q4公司法第 60 條是什麼?▾
規範無限公司股東連帶清償責任的核心條款。公司資產不足以還債時,全體股東用個人財產連帶負責。
Q5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債主可向任一股東請求全部債務清償,不必按出資比例分攤。被選中的股東先賠完,再向其他股東內部求償。
Q6無限公司股東責任範圍是什麼?▾
不以出資額為限,及於個人全部財產。出資 20 萬但公司欠 2,000 萬,個人就要扛 2,000 萬。
Q7什麼是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
公司清算或破產後資產仍無法清償全部負債,即觸發股東個人連帶清償責任的要件。
Q8債主怎麼向無限公司股東追償?▾
取得對公司執行名義 → 調查股東個人資產 → 聲請假扣押保全 → 對股東個人聲請強制執行。
Q9無限公司股東怎麼脫離連帶責任?▾
依公司法第 65 條聲明退股或第 66 條法定退股,並完成變更登記公告。但退股前的債務仍要負責。
Q10股東個人賠完後怎麼向其他股東要錢?▾
依連帶債務內部求償權,按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向其他股東求償。時效 15 年(民法第 125 條)。
Q11怎麼判斷一間公司是不是無限公司?▾
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系統(gcis.nat.gov.tw),公司型態欄會明確標示「無限公司」。
Q12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股東責任差在哪?▾
無限公司:個人全部財產扛公司債(公司法 60)。有限公司:出資額為限(公司法 99)。差異是個人風險暴露程度的天差地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columns | rows |
|---|---|---|
| 四種公司型態股東責任比較 | [ "公司型態", "股東責任範圍", "適用法條", "債主能否直接告股東" ] | [ [ "無限公司", "個人全部財產,連帶責任", "公司法 §60", "可以" ], [ "有限公司", "出資額為限", "公司法 §99", "原則不行" ], [ "兩合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同無限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為限", "公司法 §114、§115", "對無限責任股東可以" ], [ "股份有限公司", "認股金額為限", "公司法 §154", "原則不行"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