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 條(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發生效力)EX:獎勵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失其效力)EX:持續之補助
既成條件非條件
kiki20090303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胎兒為解除條件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停止條件:條件達成時法律行為生效(e.g.考上律師就送你一百萬)
解除條件:條件達成時法律行為失去效力(e.g.考上律師,欠我的一百萬就不用還了)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附「停止條件」(condition precedent)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II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III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
物權行為可以附條件!
身分行為不得附條件(例如唐吉軻德要求姪女不得與騎士結婚,否則不給繼承)
tintstove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I 原則上是向將來失其效力(非溯及既往)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停止條件:成立➡️停止➡️條件成就➡️發生效力(先無後有)
解除條件:成立➡️生效➡️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先有後無)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條件:不確定是否發生
sweetdiary33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參考出處:https://lawyersu.com.tw/civil/civil_2.html
一、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考試進步了(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二、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我贈與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這就是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