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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9 條(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1. 1.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2. 2.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3. 3.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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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9 條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並得特約使效果不於條件成就時發生。

Q · 講好「等你做到 X 就給你 Y」這種約定有效嗎?

依民法第 99 條,附停止條件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效力在「條件成就那一刻」才開始;附解除條件的約定則在條件成就時失效。換句話說,條件成就前你只有「期待權」,不是「既得權」。對方在這段未定期間反悔、破產或脫產,你能拿到的東西可能落空,這也是第 100 條期待權保護存在的理由。

白話解讀

你聽過「如果我考上研究所,就把這台車給你」這種話嗎?這不是隨口說說,這就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第 99 條告訴你兩件事:第一,這種約定是有效的,不是空口白話。第二,它的效力是「條件成就那一刻」才開始(停止條件),或是「條件成就那一刻」才消失(解除條件)。這個時點問題比你想的重要。舉例:你跟合夥人約定「公司年營收破千萬,你就多分 10% 股份」,破千萬那一天起你才真正擁有那 10%。破千萬之前,對方反悔、對方破產、對方被告,這 10% 都還不是你的。很多人以為「既然講好了就是我的」,結果在條件成就前出事,一毛都拿不到。這條的戰略意義不在定義,而在讓你看清楚:附條件的承諾,在條件成就之前,是一張空頭支票,你能不能兌現,取決於中間這段「未定期間」發生什麼事。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9 條為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規範: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並允許當事人以特約變更條件成就效果的發生時點,是私法上設計選擇權與分階段給付的核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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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停止條件是什麼?

約定某事件發生時法律行為才生效,事件成就前權利尚未發生。

Q2解除條件是什麼?

約定某事件發生時原本有效的法律行為失其效力。

Q3條件跟期限差在哪?

期限一定會到(確定),條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不確定)。

Q4附條件的口頭承諾有效嗎?

有效,但主張時要能舉證承諾存在與條件已成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停止條件解除條件期限
效力發生條件成就時才生效成立即生效,條件成就時失效期限屆至當然生效
確定性不確定(可能不成就)不確定(可能不成就)確定(時間必到)
未定期間權利僅期待權既得權但附失效風險既得權待履行
依據條文民法 99 I民法 99 II民法 102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27条(条件が成就した場合の効果)
🇰🇷 韓國민법 제147조(조건성취의 효과)
🇨🇳 中國民法典第158條(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生效条件與解除条件)
🇩🇪 德國BGB § 158(Aufschiebende und auflösende Beding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04(obligation conditionnelle,ancien article 1168 et suivants)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24(condition)+ §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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