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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68 條(報酬請求之時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2.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該條件成就前,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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