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569費用償還請求之限制

快速跳轉
  1. 1.居間人支出之費用,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2. 2.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69 條規定居間人支出的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即使已報告或媒介,契約不成立時亦不得請款。

Q · 房仲帶看沒成交,要跟我收車馬費廣告費,要付嗎?

合約沒寫費用負擔就不用付

依民法第 569 條,居間人支出的費用,除非當初有約定由委託人負擔,否則不得請求償還;而且第二項明定,即使居間人已經報告或媒介,只要契約最終沒成立,一樣不能請款。關鍵只看一件事:當初的委託合約裡有沒有「費用負擔條款」。

白話解讀

你委託房仲賣房,他三個月帶了二十組客人來看,油錢、廣告費、還請了攝影師拍屋況照。最後房子沒賣成,他拿著一疊收據來找你請款。你該付嗎?這條告訴你:不用。居間人(房仲、婚仲、各種中介)做業務產生的成本,原則上全部自己吞,除非當初白紙黑字寫了「費用由委託人負擔」。更狠的是第二項:就算他真的努力跑了、報告了、媒介了,只要最後契約沒成立,一樣不能請款。這條設計的邏輯很直接:居間業的遊戲規則是「成則拿佣,敗則自負」。你付的是結果,不是過程。很多人被收據嚇到以為自己理虧,其實法律把你擋在前面。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69 條為居間契約之費用負擔規範,確立居間人因業務支出之費用原則上由其自行承擔,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縱使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之行為,於契約不成立時亦不得請求償還,藉此劃定「報酬以成交為條件、費用自負」的居間業界基本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房仲說他幫我做了估價、刊登廣告、開放看屋,最後沒賣成要跟我收五萬費用,合理嗎?

看合約。民法第 569 條明定居間人支出的費用,沒有約定不能請求償還,且第二項強調縱已報告或媒介,契約不成立一樣不能請款。關鍵是委託合約有沒有費用償還條款,沒有就由他自負。內政部版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範本通常沒有這種條款,多半不用付。

Q2如果口頭答應過要分攤廣告費,但沒簽字,算不算約定?

口頭約定原則有效,但居間人要舉證你真的同意過,舉證責任在他身上。只有他片面說你答應過、沒有 LINE、email、錄音或第三方證人,法院多半不認定。對方傳訊息要你確認時,回覆『一切依書面合約』即可。

Q3契約有寫『不論成交與否委託人應支付作業費用』這種條款,可以抗辯嗎?

這種條款原則有效,因第 569 條是任意規定。但若金額顯失公平或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主張無效。簽約前堅持『除佣金外不另收費』或加註費用上限,事前預防遠勝事後抗辯。

Q4民法 569 條是什麼?

規範居間人費用負擔,費用須經約定才能請求償還,未成交也不能請款。

Q5居間費用和居間報酬差在哪?

報酬是成交佣金(568,因媒介成功而生),費用是業務墊款(569,須另行約定),請求要件完全不同。

Q6什麼算居間費用?

車馬費、廣告費、攝影費、調查費等居間人為執行業務支出的成本。

Q7居間人包含哪些行業?

房仲、婚友社、人力仲介、M&A 顧問,以及特定情境下的平台服務皆可能屬居間。

Q8收到居間費用帳單怎麼處理?

翻合約找費用條款 → 沒寫就書面回覆『依民法 569 條無償還義務』 → 保留紀錄。

Q9怎麼確認自己要不要付這筆費用?

只看委託合約有沒有費用負擔約定,沒有就不付,與居間人付出多少無關。

Q10居間人想請款要準備什麼?

必須拿出明確的費用約定書面(合約、email、LINE 紀錄),無書面則無請求權。

Q11怎麼事前避免被收冤枉費用?

簽約時加註『除佣金外不另收費』或費用上限條款,把 569 的保護鎖死。

Q12民法 569 vs 民法 568 差在哪?

568 管報酬(成交才有),569 管費用(約定才付),是兩條不同的請求權門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ftright
請求標的居間報酬(民法 568)居間費用(民法 569)
成立要件因居間使契約成立須經當事人約定
契約不成立時不得請求縱已報告媒介亦不得請求
舉證責任居間人證明媒介成功居間人證明有費用約定

left

請求標的
居間報酬(民法 568)
成立要件
因居間使契約成立
契約不成立時
不得請求
舉證責任
居間人證明媒介成功

right

請求標的
居間費用(民法 569)
成立要件
須經當事人約定
契約不成立時
縱已報告媒介亦不得請求
舉證責任
居間人證明有費用約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中國民法典第 964 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時,僅得請求約定之必要費用)
德國BGB § 652 Abs. 2(Maklervertrag:費用僅於約定時始得償還)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0181105 制定)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569 條規定:「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5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56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