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569 條(費用償還請求之限制)

快速跳轉
  1. 1.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2. 2.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69 條規定居間人支出的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即使已報告或媒介,契約不成立時亦不得請款。

Q · 房仲帶看沒成交,要跟我收車馬費廣告費,要付嗎?

合約沒寫費用負擔就不用付

依民法第 569 條,居間人支出的費用,除非當初有約定由委託人負擔,否則不得請求償還;而且第二項明定,即使居間人已經報告或媒介,只要契約最終沒成立,一樣不能請款。關鍵只看一件事:當初的委託合約裡有沒有「費用負擔條款」。

深度解讀

你委託房仲賣房,他三個月帶了二十組客人來看,油錢、廣告費、還請了攝影師拍屋況照。最後房子沒賣成,他拿著一疊收據來找你請款。你該付嗎?這條告訴你:不用。居間人(房仲、婚仲、各種中介)做業務產生的成本,原則上全部自己吞,除非當初白紙黑字寫了「費用由委託人負擔」。更狠的是第二項:就算他真的努力跑了、報告了、媒介了,只要最後契約沒成立,一樣不能請款。這條設計的邏輯很直接:居間業的遊戲規則是「成則拿佣,敗則自負」。你付的是結果,不是過程。很多人被收據嚇到以為自己理虧,其實法律把你擋在前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569 條規定:「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56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56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