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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859 條(不動產役權之宣告消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2.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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