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1 條(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擬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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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oyaoshangbang
5 days ago
司法類科
(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擬制)









kimm
24 days ago
專業證照
阻、促=故意









夏凝霜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不正當行為~~故意~~不含過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