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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1 條(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擬制)

  1. 1.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2. 2.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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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1 條規定,當事人以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成就者視為已成就,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不成就,是誠信原則的具體化。

Q · 對方動手腳讓條件不成就,我還能要求履約嗎?

依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的一方,若以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成就,法律直接「視為條件已成就」,主契約義務照樣啟動。反過來,受益方用不正當手段催熟條件,則「視為條件不成就」。要件是:行為人有影響條件成就的主觀意圖、客觀上有阻止或促成的行為、且與條件成否有因果關係。

白話解讀

你簽了一份合約,寫著「如果明年成交量達到一千萬,對方要付你獎金」。然後你發現,對方在最後一個月開始搞小動作:故意拖延訂單、暗中勸退客戶、讓這個條件永遠不會成就。你氣炸了,但你以為你只能眼睜睜看著獎金飛走。不對。這條法律直接把棋盤翻過來:對方越是用不正當的手段阻止條件成就,法律就把條件「當作已經成就」。他越想逃,就越逃不掉。反過來也成立,如果是受益方用骯髒手段「催熟」條件(例如偽造達標數字),法律就把條件當作根本沒成就。這是民法裡少數幾條「道德判官」等級的條文:法律不只看結果,它看你怎麼到那個結果的。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1 條為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誠信擬制規範:當事人以不正當行為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時,法律強制擬制條件已成就(阻止者)或不成就(促成者),藉此排除以不誠信手段操縱契約結果的可能,是誠信原則在條件法律行為中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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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樣的行為算「不正當」?對方只是消極不配合也算嗎?

算。不正當行為不限於積極的詐欺或破壞,消極的「故意不作為」也包括在內。關鍵是行為人有沒有「影響條件成就」的主觀意圖。例如賣方故意不交付文件、買方故意不提供資料,只要能證明是為了影響條件,都可能構成。內行人提示:舉證對方的「故意」最好的方法不是直接證明他心裡怎麼想,而是證明他過去的行為模式(本來很配合,條件快成就時突然消極)。行為的落差本身就是意圖的證據。

Q2我跟對方約定業績達標給獎金,結果老闆把我調離職位,算不算這條的情況?

很可能算。如果調職的時機剛好在業績接近達標的時候,而且沒有合理的商業理由,法院可能認定這是「不正當阻礙條件成就」。你可以主張獎金條件「視為已成就」,請求全額獎金。內行人提示:這類案件成敗的關鍵是「時機」和「合理性」。如果公司能證明調職是基於客觀的組織需要,你會輸;如果調職看起來針對你個人、時機又巧合,你會贏。

Q3對方說條件沒成就就是沒成就,不承認我有請求權,怎麼辦?

本條的效果是「法律擬制」,法律強制把事實當作已發生,不需要對方同意。但你要主張這個效果,要能證明兩件事:第一,對方有不正當行為;第二,這個行為和條件未成就之間有因果關係。先寄存證信函施壓,不行就直接起訴請求確認條件已成就。內行人提示:法院判決「視為條件已成就」後,主契約的所有義務自動啟動,對方跑不掉。

Q4對方故意不配合條件不成就怎麼辦?

若能證明是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可依民法 101 條主張條件視為已成就,要求對方履約。

Q5民法 101 條的條件擬制是什麼?

法律強制把條件視為已成就或不成就,用來排除以不誠信手段操縱契約結果。

Q6什麼叫不正當行為?

以影響條件成否為目的的行為,含詐欺、偽造,也含故意不配合、刻意設障等消極不作為。

Q7視為條件已成就的效果是什麼?

主契約所有義務自動啟動,對方不能再用條件未成就拒絕履約。

Q8民法 101 條怎麼主張?

蒐證 → 寄存證信函指明不正當行為 → 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條件成就並命履約,必要時聲請假扣押。

Q9怎麼證明對方有不正當行為?

用 LINE、email、錄音、第三方證詞呈現對方行為前後落差(本來配合,條件快成就時突然消極)。

Q10主張條件擬制要花多少錢?

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的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另計。

Q11主張條件擬制有時效嗎?

本條本身無獨立時效,但所依附主契約的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民法 125 條 15 年或依性質縮短)。

Q12民法 101 條 vs 民法 92 條(詐欺脅迫)差在哪?

101 條處理「操縱條件成否」擬制結果,92 條處理意思表示被詐欺脅迫的撤銷,兩者可能競合但效果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item_b
適用對象第 1 項:受不利益一方阻止條件第 2 項:受利益一方促成條件
擬制效果視為條件已成就(義務啟動)視為條件不成就(請求權消滅)
典型情境建商拖延請照、老闆調走業務阻撓達標員工偽造訂單催熟業績獎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30条(条件の成就の妨害等)
🇰🇷 韓國민법 제150조(조건성취, 불성취에 대한 반신의행위)
🇨🇳 中國民法典第159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成就的拟制)
🇩🇪 德國BGB § 162(Verhinderung oder Herbeiführung des Bedingungseintritt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04-3(condition réputée accomplie ou défaillie;ancien art. 1178)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45(prevention of condition / doctrine of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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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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