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 條(附條件利益之保護)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0 條規定,附條件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在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保護的是尚未實現的期待權。
Q · 條件還沒成就,對方就先脫產,我能要求賠償嗎?
依民法第 100 條,附條件法律行為在條件成否未定的空窗期,任何一方若做出「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行為(例如脫產、處分將來要給付的標的物),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要件是:行為損害了你的期待利益,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這是法律給尚未發生的權利所披的一層盔甲。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老闆跟你說「公司明年上市你就拿 2% 股份」。你全心投入工作,等待上市。結果老闆為了自己多分,偷偷把公司重組、把資產移走、讓原公司變成空殼。等「上市」這個條件成就時,那 2% 已經沒有價值。你氣瘋了,但老闆兩手一攤:「條件是上市沒錯啊,我沒違約。」這條就是為這種陰招存在的。它說:條件還沒成就之前,任何一方不能做「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事,做了就要賠。這是法律給期待權的一層盔甲。你還沒真正擁有權利,但你擁有「期待」,而這個期待本身就值得保護。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以為條件沒成就就沒有任何武器,默默承受對方的小動作。懂這條的人,會在對方第一次動手腳時就出手。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0 條為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期待權保護規範:在條件成否尚未確定的期間,當事人雖有行動自由,但不得做出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違反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與第 99 條(條件效力起點)、第 101 條(不正當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之擬制)共同構成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保護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條件還沒成就我就能告對方嗎?▾
可以,但要證明對方的行為已造成具體損害,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Q2什麼行為算損害期待利益?▾
處分將來要給付的標的物、惡意脫產、使條件成就變不可能等。
Q3民法 100 條跟 101 條差在哪?▾
101 條擬制條件成就或不成就,100 條是損害賠償,兩者常併用。
Q4期待權是什麼?▾
條件成就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地位,雖非完整權利但對方不得破壞。
Q5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行為嗎?▾
可考慮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繼續損害期待利益的行為。
Q6損害金額怎麼算?▾
不是整個期待利益,而是因對方行為導致期待受損的部分。
Q7請求權時效多久?▾
侵權 2 年/10 年(民法 197),契約違約構成則 15 年(民法 125)。
Q8正常商業決策也會被告嗎?▾
不會,須是針對性損害期待利益且可歸責,日常商業判斷通常不構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民法100 | 民法101 |
|---|---|---|
| 規範對象 | 損害期待利益之行為 | 不正當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 |
| 法律效果 | 損害賠償 | 擬制條件已成就或不成就 |
| 舉證重點 | 損害、可歸責、因果 | 不正當行為與條件成否的因果 |
| 對當事人有利度 | 需量化損害 | 直接取得條件成就後完整權利,通常更有利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