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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0 條(附條件利益之保護)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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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0 條規定,附條件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在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保護的是尚未實現的期待權。

Q · 條件還沒成就,對方就先脫產,我能要求賠償嗎?

依民法第 100 條,附條件法律行為在條件成否未定的空窗期,任何一方若做出「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行為(例如脫產、處分將來要給付的標的物),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要件是:行為損害了你的期待利益,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這是法律給尚未發生的權利所披的一層盔甲。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老闆跟你說「公司明年上市你就拿 2% 股份」。你全心投入工作,等待上市。結果老闆為了自己多分,偷偷把公司重組、把資產移走、讓原公司變成空殼。等「上市」這個條件成就時,那 2% 已經沒有價值。你氣瘋了,但老闆兩手一攤:「條件是上市沒錯啊,我沒違約。」這條就是為這種陰招存在的。它說:條件還沒成就之前,任何一方不能做「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的事,做了就要賠。這是法律給期待權的一層盔甲。你還沒真正擁有權利,但你擁有「期待」,而這個期待本身就值得保護。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以為條件沒成就就沒有任何武器,默默承受對方的小動作。懂這條的人,會在對方第一次動手腳時就出手。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0 條為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期待權保護規範:在條件成否尚未確定的期間,當事人雖有行動自由,但不得做出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違反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與第 99 條(條件效力起點)、第 101 條(不正當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之擬制)共同構成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保護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條件還沒成就我就能告對方嗎?

可以,但要證明對方的行為已造成具體損害,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Q2什麼行為算損害期待利益?

處分將來要給付的標的物、惡意脫產、使條件成就變不可能等。

Q3民法 100 條跟 101 條差在哪?

101 條擬制條件成就或不成就,100 條是損害賠償,兩者常併用。

Q4期待權是什麼?

條件成就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地位,雖非完整權利但對方不得破壞。

Q5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行為嗎?

可考慮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繼續損害期待利益的行為。

Q6損害金額怎麼算?

不是整個期待利益,而是因對方行為導致期待受損的部分。

Q7請求權時效多久?

侵權 2 年/10 年(民法 197),契約違約構成則 15 年(民法 125)。

Q8正常商業決策也會被告嗎?

不會,須是針對性損害期待利益且可歸責,日常商業判斷通常不構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民法100民法101
規範對象損害期待利益之行為不正當阻止或促成條件成就
法律效果損害賠償擬制條件已成就或不成就
舉證重點損害、可歸責、因果不正當行為與條件成否的因果
對當事人有利度需量化損害直接取得條件成就後完整權利,通常更有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128条(条件付権利の侵害の禁止)
🇰🇷 韓國민법 제148조(조건부권리의 침해금지)
🇩🇪 德國BGB § 160(Schadensersatz bei aufschiebender oder auflösender Beding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04-5(anciennement art. 1178 — protection du créancier pendant la condition suspensiv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45(prevention of condition)/§ 205(good faith)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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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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