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84 條(試驗買賣之意義)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84 條的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契約締結時已成立,但效力暫停,須買受人試用後承認才生效。
Q · 先試用、滿意才付錢,這在法律上算什麼?
依民法第 384 條,這叫「試驗買賣」,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關鍵在於:簽下去契約就成立了,但效力被凍結,要等你試用後點頭承認才生效。承認前你不是買家、沒有付款義務,但賣方也已受拘束不能轉賣他人。
白話解讀
去家具店看沙發,店員說「搬回家試坐一週,不滿意不用買」。你以為這只是行銷話術?法律上它叫「試驗買賣」,而且結構比你想的精密得多。關鍵在「停止條件」三個字:這份買賣契約從簽下去的那一刻就成立了,但效力被凍結,像一顆按了暫停的炸彈。只有在你親自試過、點頭說「OK 我要」的那一秒,契約才真正生效。在你點頭之前,你不是買家,賣方不能跟你收錢,你也沒有付款義務。但反過來說,賣方也不能中途反悔把東西賣給別人,因為契約已經成立了,只是還沒生效。這個「成立但未生效」的中間狀態,是試驗買賣最核心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特徵。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84 條規定之試驗買賣,係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其法律特徵為契約於締結時即已成立,惟效力處於停止狀態,須俟買受人於試驗後為承認之意思表示,停止條件成就,契約始生效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試驗買賣是什麼?▾
以買受人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的買賣契約,契約已成立但效力暫停,試用承認後才生效。
Q2試驗買賣跟七天鑑賞期一樣嗎?▾
不一樣。鑑賞期是契約已生效給你解除權;試驗買賣是契約還沒生效,等你點頭。
Q3試用期間東西壞了誰負責?▾
買受人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正常試用損耗賣方承擔,故意或粗心毀損買受人要賠。
Q4賣方在試用期間能把東西賣給別人嗎?▾
原則不行,契約已成立賣方受拘束,違反可依民法第 226 條請求損害賠償。
Q5試用後不講話算買了嗎?▾
依民法第 386 條,沉默原則上視為拒絕,不是視為承認。
Q6什麼情況試用後算自動承認?▾
依民法第 387 條,買受人已付價金或已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使用時,視為承認。
Q7試驗買賣要白紙黑字寫嗎?▾
法律未強制書面,但載明試驗期限、承認方式、費用負擔的書面是日後舉證關鍵。
Q8試用期沒約定多久怎麼辦?▾
依民法第 386 條,出賣人可定相當期限催告承認,逾期未表示視為拒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試驗買賣(民法384) | 通訊交易鑑賞期(消保法19) |
|---|---|---|
| 契約效力狀態 | 已成立但未生效(停止條件) | 已成立且已生效 |
| 是否須先付款 | 承認前無付款義務 | 通常先付款再退 |
| 退出方式 | 不承認即可,不需理由 | 7 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 |
| 沉默效果 | 視為拒絕(民法386) | 未解除則契約持續有效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