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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84 條(試驗買賣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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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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