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39 條(中間分配、分配表之作成、認可、公告及異議)
- 1.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
- 2.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
- 3.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
- 4.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39條規定,破產財團可分配時破產管理人須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比例與方法,經法院認可、公告;債權人對分配表異議須於公告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
Q · 公司倒了,我能對破產分配的金額提出異議嗎?
依破產法第139條第4項,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作成、經法院認可公告的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理由可以是自己的債權金額或順位計算錯誤,也可以是質疑其他債權人不應被列為優先債權。逾期未提出,分配表即告確定,幾乎沒有翻盤空間。
白話解讀
如果你借錢給的公司倒了,先有個心理準備:普通債權人最後能拿回的,平均不到三成,很多時候是個位數。139 條決定了這個比例怎麼算、什麼時候給、能不能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後,只要破產財團裡有錢可以分,破產管理人就應該開始分配。但他不會直接匯款給你,他要先做一張「分配表」:把所有債權人列出來,標示每個人的順位(員工薪資、稅款等優先債權排前面)、計算每個人的比例和金額,然後送法院認可、公告。公告之後 15 天,是你最後的攻擊窗口。在這 15 天內,你可以對分配表提出異議:自己的金額算錯、某個債權人不該被列為優先、管理人沒把某筆財產列入分配等等都可以爭。過了 15 天,分配表就確定,你拿到的就是那個金額,沒有翻盤機會。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39條是破產財團「中間分配」的程序規範。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有可供分配的財產時,破產管理人應即平均(按比例)分配於債權人,並須作成記載分配比例與方法的分配表,經法院認可、公告。債權人對分配表的異議須於公告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逾期分配內容確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普通債權人,平均能拿回多少錢?▾
實務上極為懸殊,從幾趴到三成不等,極少超過五成。決定因素是破產財團剩多少資產、優先債權有多少、普通債權總額多少。員工薪資、稅款等優先債權會先拿走一大塊。把財團總值減掉優先債權總額,再除以普通債權總額,就是你大概能拿回的比例。
Q2分配表上看到一個我認為不該排前面的優先債權,怎麼處理?▾
在公告後15天內向法院提異議。理由可以是該債權不應被列為優先(例如主張是薪資但實際是承攬報酬)、或主張金額過高。挑戰他人的優先順位比挑戰自己的金額對你回收更有意義,把對方踢出優先順位,所有普通債權人的比例都會上升。
Q3我錯過15天異議期,還有什麼補救方法嗎?▾
原則上沒有。15天是法定不變期間,過了就確定。極少數例外是分配表有明顯違法或公告本身有瑕疵(你根本沒收到合法通知)。實務上補救幾乎不可能,所以收到通知後第一件事就是計算15天,時間不夠就先送簡短異議書狀卡住程序,內容可以後補。
Q4破產分配表異議期限是幾天?▾
公告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為法定不變期間,逾期喪失異議權。
Q5破產法139條的中間分配是什麼?▾
破產程序中財團有可分配財產時,對債權人進行的階段性比例分配,可多次進行。
Q6破產分配表記載什麼?▾
記載每個債權人的分配比例與方法、順位(優先或普通),由破產管理人作成。
Q7破產的優先債權有哪些?▾
依破產法第112條,員工薪資、稅款等法定優先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Q8破產分配表怎麼提異議?▾
確認公告日 → 核對自身債權 → 比對他人順位 → 15日內向認可法院遞書面異議狀並附理由。
Q9破產回收金額怎麼算?▾
(可分配總額 − 優先債權總額) × (你的普通債權 ÷ 普通債權總額),即預估回收。
Q10怎麼證明別人的優先債權有問題?▾
提出該債權實質性質的證據(如承攬契約而非僱傭、金額灌水的對帳資料),由法院審查。
Q11時間不夠研究分配表怎麼辦?▾
先送一份簡短異議狀卡住程序啟動法院審查,理由與計算可後補,避免逾15日。
Q12中間分配 vs 最後分配差在哪?▾
中間分配是程序中財團有錢就分、可多次;最後分配是程序終結前的最終清算分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中間分配(本條) | 最後分配(破產法147) |
|---|---|---|
| 發生時點 |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財團有可分配財產時隨時進行 | 破產程序終結前的最終清算分配 |
| 次數 | 可多次,視財團變現情形 | 原則一次,作為收尾 |
| 異議期間 | 公告日起15日 | 同樣有公告與異議程序 |
| 優先 vs 普通債權 | 優先債權(薪資、稅款)先受償,普通債權按比例 | 結算未受償部分,順位邏輯相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