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29 條(調協計劃之提出)
破產人於破產財團分配未認可前,得提出調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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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29 條規定,破產人在破產財團分配認可前,得提出調協計劃,重新約定清償成數與期限,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認可後,使案件由清算翻轉為和解。
Q · 公司被宣告破產後還有救嗎?
依破產法第 129 條,破產人在破產財團分配「未認可」前,都可以提出調協計劃,重新安排清償成數與期限。提出後須過兩關:債權人會議可決,再經法院認可。時機越接近分配認可日,債權人接受度越低,因此越早提出越有利。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這不代表遊戲結束。破產法在最後一道門關上之前,特別留了一個叫做「調協」的窗口給你。就算法院已經宣告破產、破產管理人接手了財產、債權人會議也開過了,只要破產財團的分配方案還沒走到最後的「認可」那一步,你都還可以站出來說:「等等,我有另一個方案,可以讓大家都拿得更多。」這個方案叫調協計劃。它必須寫清楚要還多少(清償成數)、什麼時候還完(期限)、有沒有擔保品(破產法第130條)。提出後要過兩關:債權人會議投票通過,再由法院認可。通過率不一定高,但時機抓對、方案設計對,整個破產案可以從清算砍光變成和解續命,公司本體可能保得住,個人未來的信用也不會被打到谷底。多數人不知道這扇門存在,所以從來沒打開過。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29 條規定破產人於破產財團分配認可前,得提出調協計劃之程序權利。調協為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和解機制,使破產人得藉由重新約定清償成數、期限與擔保,避免財產被完全清算,並讓債權人可能取得優於清算的受償結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129 條的調協計劃是什麼?▾
破產人在分配認可前可提出的和解方案,重新約定清償成數、期限與擔保。
Q2調協計劃可以在什麼時候提出?▾
破產財團分配「認可前」都可以,越接近認可日債權人接受度越低。
Q3調協跟公司重整有什麼不同?▾
重整僅限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調協門檻較低,中小企業與有限公司都能用。
Q4調協計劃要怎麼通過?▾
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再由法院認可,缺一不可。
Q5調協計劃必須寫哪些內容?▾
清償成數、清償期限、有無擔保,依破產法第 130 條。
Q6調協通過後又跳票會怎樣?▾
債權人或破產管理人可聲請廢止調協,案件回到清算程序。
Q7小債權人收到調協通知該怎麼評估?▾
先算「走完清算我能拿回多少」,與調協方案客觀比較再決定投票。
Q8個人欠債也能用破產法調協嗎?▾
個人現多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程序,破產調協實務上多用於企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調協(破產法) | 公司重整(公司法) | 更生(消債條例) |
|---|---|---|---|
| 適用對象 | 破產人,含中小企業、有限公司 | 限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 無擔保債務一定額度內之自然人 |
| 啟動時點 | 破產財團分配認可前 |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 |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
| 通過要件 | 債權人會議可決 + 法院認可 | 關係人會議可決 + 法院認可 | 可決或法院逕為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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