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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破產法 第 132 條(調協計劃之審查)

調協計劃,應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由破產管理人提出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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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32 條規定,調協計劃須送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其提出於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不得跳過此關卡私下與債權人協商。

Q · 調協計劃可以直接拿去找債權人談嗎?

依破產法第 132 條,調協計劃必須先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破產管理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表決,債務人不能跳過這道關卡私下與個別債權人協商。破產管理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破產財產全貌,他的審查意見是債權人投票的最重要參考。沒有經過此程序的提案,不會被排入債權人會議議程。

白話解讀

把調協計劃想成你寫好的求生提案。你寫完了,不能自己拿到債權人面前喊「請投我一票」。法律規定你必須先把計劃交給破產管理人(這個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所有破產財產的資料)審查,再由他主持債權人會議來表決。這道關卡看起來只是流程,實際上是兩道閘門:第一道,破產管理人會用內部資訊檢視你的計劃可不可行(你說的擔保是真的嗎?財團清算後預估能分多少?你的成數有沒有比清算更好?);第二道,債權人會議才是真正的決戰場,債權人會根據管理人的意見投下贊成或反對票。為什麼這個程序設計這樣?因為破產人和債權人之間信任已經破裂,必須有一個既懂財產狀況又中立的角色當橋樑,這個橋樑就是破產管理人。你想跳過他直接喬,門都沒有。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32 條為破產調協程序的審查與提出規範:債務人提出的調協計劃,須先送交法院指派的破產管理人審查其可行性與清償成數,再由破產管理人代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建立以中立第三方為橋樑的調協把關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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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管理人是誰?我可以選嗎?

破產管理人由法院在裁定破產時選任(破產法第 83 條),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債務人不能選,但可向法院聲明意見。管理人的專業背景影響很大:涉及複雜公司資產宜由有破產實務經驗的律師擔任,涉及大量帳務爭議則會計師背景更適合。

Q2破產管理人的審查意見有多大影響力?

影響力非常大。最終決定權雖在債權人會議與法院認可,但多數債權人沒時間自行評估計劃可行性,會直接參考管理人意見。管理人說不可行,債權人多數會跟著投反對票。大額債權人可於會議前要求管理人提供書面審查報告再決定投票。

Q3調協計劃可以直接拿去找債權人談嗎?

不行。依破產法第 132 條,調協計劃必須先送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他提出於債權人會議。未經此程序的提案不會被排入議程,私下協商的結果也沒有法律效力。

Q4破產法 132 條是什麼?

規定調協計劃須送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其提出於債權人會議,是破產調協的必經關卡。

Q5什麼是破產調協?

破產宣告後,債務人與債權人團體就清償成數與方法達成的集體和解安排,避免直接進入清算。

Q6破產管理人是什麼角色?

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理破產財團,審查並代為提出調協計劃。

Q7債權人會議是什麼?

全體債權人就破產與調協重大事項表決的法定會議,由破產管理人主持。

Q8調協計劃怎麼送審?

依破產法第 130 條撰寫後送交破產管理人,附清算對照表、擔保財力與資金來源說明。

Q9怎麼提高調協計劃過關率?

附主動說明書讓管理人不必自挖資料,並在審查面談備好資金來源、擔保真實性、優於清算的理由。

Q10調協計劃審查要多久?

視破產財團複雜度與管理人作業而定,無法定統一期限,建議向承辦管理人確認時程。

Q11怎麼證明調協比清算對債權人更好?

提出清算預估分配 vs 調協實付分配對照表,加上擔保人財力證明與清償資金來源說明。

Q12破產調協 vs 破產和解差在哪?

和解在破產宣告前由債務人逕向法院聲請;調協在破產宣告後須經破產管理人審查提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破產調協(§132)破產和解(破產宣告前)
提出途徑經破產管理人審查後提出債務人逕向法院聲請
程序時點破產宣告後、清算分配前破產宣告之前
把關角色破產管理人(中立第三方審查)法院與監督輔助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95條以下(和解程序)
🇩🇪 德國InsO §§ 217 ff.(Insolvenzplan:破產計劃之提出與審查)
🇺🇸 美國11 U.S.C. §§ 1121, 1125(Chapter 11 重整計劃之提出與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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