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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破產法 第 132 條(調協計劃之審查)

調協計劃,應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由破產管理人提出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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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32 條規定,調協計劃須送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其提出於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不得跳過此關卡私下與債權人協商。

Q · 調協計劃可以直接拿去找債權人談嗎?

依破產法第 132 條,調協計劃必須先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破產管理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表決,債務人不能跳過這道關卡私下與個別債權人協商。破產管理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破產財產全貌,他的審查意見是債權人投票的最重要參考。沒有經過此程序的提案,不會被排入債權人會議議程。

白話解讀

把調協計劃想成你寫好的求生提案。你寫完了,不能自己拿到債權人面前喊「請投我一票」。法律規定你必須先把計劃交給破產管理人(這個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所有破產財產的資料)審查,再由他主持債權人會議來表決。這道關卡看起來只是流程,實際上是兩道閘門:第一道,破產管理人會用內部資訊檢視你的計劃可不可行(你說的擔保是真的嗎?財團清算後預估能分多少?你的成數有沒有比清算更好?);第二道,債權人會議才是真正的決戰場,債權人會根據管理人的意見投下贊成或反對票。為什麼這個程序設計這樣?因為破產人和債權人之間信任已經破裂,必須有一個既懂財產狀況又中立的角色當橋樑,這個橋樑就是破產管理人。你想跳過他直接喬,門都沒有。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32 條為破產調協程序的審查與提出規範:債務人提出的調協計劃,須先送交法院指派的破產管理人審查其可行性與清償成數,再由破產管理人代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建立以中立第三方為橋樑的調協把關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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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調協計劃要送給誰?

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他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Q2可以跳過破產管理人直接找債權人嗎?

不行,未經破產管理人提出的計劃不會進入債權人會議議程。

Q3破產管理人是誰指派的?

由法院在裁定破產時選任,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

Q4破產管理人的審查意見有多重要?

影響極大,多數債權人會直接參考其意見決定投票。

Q5調協和清算哪個對債權人有利?

要看調協清償成數是否實質優於清算分配。

Q6調協計劃審查不通過會怎樣?

通常回到破產清算程序,依破產財團分配。

Q7債權人會議何時表決調協?

破產管理人審查後提出,依破產法第 120 條由管理人主持表決。

Q8調協計劃要載明哪些事項?

依破產法第 130 條規定載明清償成數、方法與期限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破產調協(§132)破產和解(破產宣告前)
提出途徑經破產管理人審查後提出債務人逕向法院聲請
程序時點破產宣告後、清算分配前破產宣告之前
把關角色破產管理人(中立第三方審查)法院與監督輔助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95條以下(和解程序)
🇩🇪 德國InsO §§ 217 ff.(Insolvenzplan:破產計劃之提出與審查)
🇺🇸 美國11 U.S.C. §§ 1121, 1125(Chapter 11 重整計劃之提出與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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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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