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32 條(調協計劃之審查)
調協計劃,應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由破產管理人提出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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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32 條規定,調協計劃須送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其提出於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不得跳過此關卡私下與債權人協商。
Q · 調協計劃可以直接拿去找債權人談嗎?
依破產法第 132 條,調協計劃必須先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破產管理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表決,債務人不能跳過這道關卡私下與個別債權人協商。破產管理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破產財產全貌,他的審查意見是債權人投票的最重要參考。沒有經過此程序的提案,不會被排入債權人會議議程。
白話解讀
把調協計劃想成你寫好的求生提案。你寫完了,不能自己拿到債權人面前喊「請投我一票」。法律規定你必須先把計劃交給破產管理人(這個人是法院指派的中立第三方,掌握所有破產財產的資料)審查,再由他主持債權人會議來表決。這道關卡看起來只是流程,實際上是兩道閘門:第一道,破產管理人會用內部資訊檢視你的計劃可不可行(你說的擔保是真的嗎?財團清算後預估能分多少?你的成數有沒有比清算更好?);第二道,債權人會議才是真正的決戰場,債權人會根據管理人的意見投下贊成或反對票。為什麼這個程序設計這樣?因為破產人和債權人之間信任已經破裂,必須有一個既懂財產狀況又中立的角色當橋樑,這個橋樑就是破產管理人。你想跳過他直接喬,門都沒有。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32 條為破產調協程序的審查與提出規範:債務人提出的調協計劃,須先送交法院指派的破產管理人審查其可行性與清償成數,再由破產管理人代為提出於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建立以中立第三方為橋樑的調協把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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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調協計劃要送給誰?▾
送交破產管理人審查,再由他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Q2可以跳過破產管理人直接找債權人嗎?▾
不行,未經破產管理人提出的計劃不會進入債權人會議議程。
Q3破產管理人是誰指派的?▾
由法院在裁定破產時選任,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
Q4破產管理人的審查意見有多重要?▾
影響極大,多數債權人會直接參考其意見決定投票。
Q5調協和清算哪個對債權人有利?▾
要看調協清償成數是否實質優於清算分配。
Q6調協計劃審查不通過會怎樣?▾
通常回到破產清算程序,依破產財團分配。
Q7債權人會議何時表決調協?▾
破產管理人審查後提出,依破產法第 120 條由管理人主持表決。
Q8調協計劃要載明哪些事項?▾
依破產法第 130 條規定載明清償成數、方法與期限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破產調協(§132) | 破產和解(破產宣告前) |
|---|---|---|
| 提出途徑 | 經破產管理人審查後提出 | 債務人逕向法院聲請 |
| 程序時點 | 破產宣告後、清算分配前 | 破產宣告之前 |
| 把關角色 | 破產管理人(中立第三方審查) | 法院與監督輔助人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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