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破產法 第 117 條(會議之主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會議,應由法院指派推事一人為主席。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破產法 第117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78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asksta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77破產:推事(法官)為主席;§22和解:監督人為主席+§11指定推事一人為監督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