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22 條(破產人之出席)
破產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應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不得無故缺席或拒絕回答。
Q · 破產人可以不去債權人會議,叫律師代替出席嗎?
依破產法第 122 條,破產人應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律師可陪同協助,但不能代替破產人本人到場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或拒絕答覆,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破產法第 152 條),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影響法院對其誠信的整體評價。
白話解讀
走到破產這一步,很多人以為「我都已經破產了,還能拿我怎樣」。錯。破產不是讓你消失,是把你變成「必須交代清楚」的人。這條規定破產人必須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而且不只是坐在那裡,是要回答問題:主席問、破產管理人問、監查人問、債權人問,每一個人都有資格盯著你問你的財產去哪了、為什麼欠錢、有沒有藏東西。不出席,不是「我心情不好不想去」就能逃過的。法律設計這條的本質是:你既然要靠破產程序免除部分債務,就得交出資訊主導權。沉默不是選項,遺忘也不是。每一個問題你都得回答,回答錯了還可能扯出更大的麻煩。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之出席義務,要求被宣告破產之人必須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就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及債權人之詢問據實答覆,藉此確保破產程序中財產與債務資訊充分揭露,維護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人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席嗎?▾
不行。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應親自出席並答覆詢問,律師可陪同協助但不能取代本人到場。如有重病、人在國外等正當理由,須於會議前向法院聲請改期或委任代理,事後補理由通常不被接受。
Q2在會議上被問到我也不知道答案的問題怎麼辦?▾
誠實說不清楚並請求會後書面補陳,破產管理人通常會准許。最糟的是隨口編答案,因為會議答覆會被記錄,事後被推翻時可能陷入破產法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風險。寧可承認資訊空白,也不要為了面子隨口答覆。
Q3如果我堅持不出席會發生什麼?▾
法院可拘提你到場(準用民事訴訟法)。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或拒絕答覆,可能構成破產法第 152 條過怠破產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讓法官對你的整體誠信留下極差印象,後續免責裁定也會大打折扣。
Q4破產法 122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人必須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覆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的詢問,是破產程序資訊揭露的核心義務。
Q5債權人會議是什麼?▾
破產程序中由全體債權人組成、議決破產財團處理與分配事項的會議,破產人須到場接受詢問。
Q6什麼叫破產人的答覆義務?▾
破產人對會議上關於財產、債務、金流去向的詢問須據實回答,不得拒絕或虛偽陳述。
Q7破產人出席義務跟答覆詢問義務(§89)差在哪?▾
§89 是程序中對破產管理人的一般答覆義務,§122 專指在債權人會議上的出席與答覆,場域與對象不同。
Q8破產人收到債權人會議通知怎麼準備?▾
標記日期不缺席 → 會議前 7-14 天找律師逐筆檢視財產說明與金流 → 備齊憑證 → 本人出席答覆。
Q9破產人不知道答案時該怎麼回答?▾
誠實說不清楚並請求會後書面補陳,切勿隨口編造以免觸犯詐欺破產罪。
Q10破產人無法出席要怎麼辦?▾
會議前向法院聲請改期或委任代理,並附重病、在國外等正當理由證明,事後補通常不被接受。
Q11債權人想質問破產人該怎麼準備?▾
會議前向破產管理人請求財產清冊副本,帶問題清單到場,比現場才想問題有效十倍。
Q12破產人不出席 vs 出席但拒答,後果差在哪?▾
兩者都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152);不出席還可遭拘提,拒答則直接被記入會議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法律效果 |
|---|---|
| 出席並據實答覆 | 履行義務,有利後續免責評價 |
| 無正當理由不出席 | 得遭法院拘提,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152,1 年以下) |
| 出席但拒絕答覆 | 同屬過怠破產罪風險(§152) |
| 出席但虛偽陳述 | 詐欺破產罪風險(§154,5 年以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