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22 條(破產人之出席)
破產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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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應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不得無故缺席或拒絕回答。
Q · 破產人可以不去債權人會議,叫律師代替出席嗎?
依破產法第 122 條,破產人應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律師可陪同協助,但不能代替破產人本人到場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或拒絕答覆,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破產法第 152 條),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影響法院對其誠信的整體評價。
白話解讀
走到破產這一步,很多人以為「我都已經破產了,還能拿我怎樣」。錯。破產不是讓你消失,是把你變成「必須交代清楚」的人。這條規定破產人必須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而且不只是坐在那裡,是要回答問題:主席問、破產管理人問、監查人問、債權人問,每一個人都有資格盯著你問你的財產去哪了、為什麼欠錢、有沒有藏東西。不出席,不是「我心情不好不想去」就能逃過的。法律設計這條的本質是:你既然要靠破產程序免除部分債務,就得交出資訊主導權。沉默不是選項,遺忘也不是。每一個問題你都得回答,回答錯了還可能扯出更大的麻煩。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之出席義務,要求被宣告破產之人必須親自出席債權人會議,並就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及債權人之詢問據實答覆,藉此確保破產程序中財產與債務資訊充分揭露,維護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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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人一定要本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嗎?▾
是。破產法第 122 條規定破產人應親自出席並答覆詢問,律師僅能陪同不能代答。
Q2破產人在會議上可以拒絕回答嗎?▾
不行。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覆可能構成破產法第 152 條過怠破產罪。
Q3破產人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會怎樣?▾
法院得拘提到場,且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4誰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上詢問破產人?▾
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及債權人,均有權詢問破產人。
Q5破產人對問題不知道答案怎麼辦?▾
據實說明不清楚並請求書面補陳,切勿隨口編造以免觸犯詐欺破產罪。
Q6公司負責人被宣告破產也要本人出席嗎?▾
是。公司負責人須本人到場答覆,不能僅派會計或法務代表。
Q7在會議上虛偽陳述有什麼後果?▾
可能觸犯破產法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8破產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怎麼辦?▾
應於會議前向法院聲請改期或委任代理,事後補理由通常不被接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法律效果 |
|---|---|
| 出席並據實答覆 | 履行義務,有利後續免責評價 |
| 無正當理由不出席 | 得遭法院拘提,可能構成過怠破產罪(§152,1 年以下) |
| 出席但拒絕答覆 | 同屬過怠破產罪風險(§152) |
| 出席但虛偽陳述 | 詐欺破產罪風險(§154,5 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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