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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53 條(違反義務罪(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有說明或答復義務之人,無故不為說明或答復,或為虛偽之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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