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52 條(違反義務罪(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人拒絕提出第八十七條所規定之說明書或清冊,或故意於說明書內不開列其財產之全部,或拒絕將第八十八條所規定之財產或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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