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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破產法 第 152 條(違反義務罪(一))

破產人拒絕提出第八十七條所規定之說明書或清冊,或故意於說明書內不開列其財產之全部,或拒絕將第八十八條所規定之財產或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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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52 條規定,破產人拒絕提出財產說明書、故意漏列財產或拒絕移交財產給破產管理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破產後不交財產說明書會怎樣?

依破產法第 152 條,破產人若拒絕提出第 87 條規定的財產說明書與清冊、故意在說明書內漏列名下財產,或拒絕依第 88 條把財產與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都會構成違反義務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在「故意」,檢察官須證明破產人明知卻刻意不報、不交;但實務上只要查得的財產與申報明顯對不上,就容易被推定為故意。

白話解讀

破產不只是民事程序,它有刑事責任的尾巴。這條就是其中一條尾巴。被宣告破產的人,按照破產法第87條規定,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和「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按照第88條,必須把所有財產跟相關簿冊文件交給破產管理人接管。如果你拒絕提出、故意漏寫你名下的某些財產、或拒絕把財產交出來,這不是民事不配合,是刑事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著你。注意是「故意」,不是疏忽。意思是檢察官要證明你是知道有這財產卻刻意不寫、不交,但實務上只要你有藏匿的客觀跡象(後來被查到的財產跟你提報的對不起來),就會被推定為故意。很多人以為「我不寫就沒人知道」,其實破產管理人有權限調閱你的金融機構帳戶、地政、稅務、車輛、保險所有資料,藏匿的下場是民事責任沒解除(債務還是要還)加上刑事責任(牢飯加成)。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52 條為破產程序中的違反義務罪,規範破產人三種不法行為:拒絕提出財產說明書或清冊、於說明書內故意不開列全部財產、拒絕將財產或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三者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故意犯,是破產人透明義務的刑事擔保。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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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152 條是什麼?

破產人違反透明義務的刑事責任:拒交說明書、故意漏列財產或拒絕移交財產,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2破產後不交財產說明書會怎樣?

拒絕在期限內提出說明書即構成「拒絕提出」,刑事案件成立,最重一年有期徒刑。

Q3財產漏報一筆會被判刑嗎?

若屬故意漏列即構成本罪;實務上申報與查得不符常被推定故意。

Q4破產管理人查得到我藏的財產嗎?

破產管理人有準司法調查權,可調閱金融、地政、稅務、保險紀錄,藏匿多屬延後被發現。

Q5幫破產的人保管財產我會有事嗎?

若明知是為躲避破產管理人而藏,可能涉湮滅證據、寄藏贓物甚至共犯。

Q6本罪追訴時效多久?

二十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拒絕提出、漏列或拒絕移交時起算。

Q7被告之後補交資料還有用嗎?

犯罪事實已成立,補交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但無法消滅已成立的故意漏列。

Q8個人更生清算也有同樣刑責嗎?

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34 條對個人程序的違反義務行為設有類似刑事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破產法152條(違反義務罪)破產法154條(詐欺破產罪)破產法156條(過怠破產罪)
規範行為拒交說明書/漏列財產/拒絕移交破產前後損害債權人的詐欺行為破產人因過怠致財產減損
主觀要件故意故意(詐欺意圖)過怠(含重大過失)
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較重較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268条(説明及び検査の拒絶等の罪)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통합도산법)파산범죄 규정(설명의무 위반·재산은닉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27条(拒不提交或提交不实财产状况说明的责任;个人破产仅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 德國StGB § 283 (Bankrott) i.V.m. § 97 InsO (Auskunfts- und Mitwirkungspflich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54-1 et s. (banqueroute)
🇺🇸 美國18 U.S.C. § 152(bankruptcy fraud — concealment of assets / false decla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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