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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破產法151復權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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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51 條規定,復權後若被查出詐欺破產行為,法院判刑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不需聲請。

Q · 已經復權了,還會被撤銷嗎?

會。被查出當年詐欺破產,判刑時法院自動撤銷

依破產法第 151 條,復權不是永久免責。若事後發現破產人有第 154 條的詐欺破產行為(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法院在為刑之宣告時,會依職權直接撤銷原本的復權裁定,破產人回復到未復權狀態,所有職業資格限制重新生效,且不需任何人另行聲請。

白話解讀

你以為復權拿到手就是永遠的,這條告訴你不是。法院准了你的復權之後,如果有人挖出你在破產期間其實做了詐欺破產的勾當(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這些事),檢察官起訴你、法院要判你刑的時候,法院會自動把你之前拿到的復權裁定撤銷掉。不用任何人聲請,法院依職權直接做。意思是你那張寫著「已復權」的裁定書突然變成廢紙,你又回到「破產未復權」的狀態,所有的職業限制重新生效。這條的存在告訴你一件事:復權不是赦免,它是「在你誠實的前提下給你的第二次機會」,如果發現你當初根本沒誠實,這個機會會被收回。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51 條為復權的撤銷規範: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被認定犯有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法院於宣告刑罰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裁定,使其回復未復權之法律地位。此設計使復權成為「以誠實為前提的有條件信任」,而非不可逆的赦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復權被撤銷之後,還能再重新聲請嗎?

理論上可以,但極度困難。撤銷復權是因為法院認定犯了詐欺破產罪,這個犯罪事實會成為未經破產不誠信行為的鐵證,未來任何復權聲請都會被駁回,實務上幾乎等於終身破產狀態。

Q2復權被撤銷後,那些我復權期間擔任的職位會怎樣?

多數見解採向後失效,過去復權期間的職務行為仍有效,但自撤銷裁定確定起喪失任職資格須立即去職;公司董事須補選,執業專業人員會被公會撤銷會員資格。

Q3破產法第151條是什麼?

規範復權的撤銷:復權後若被查出詐欺破產行為,法院判刑時依職權撤銷復權裁定,回復未復權狀態。

Q4什麼是詐欺破產?

破產人以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等方法損害債權人之犯罪行為,規定在破產法第154條。

Q5復權撤銷是什麼意思?

已生效的復權裁定失效,破產人回復到未復權狀態,因破產而生的職業與資格限制全部重新生效。

Q6依職權撤銷是什麼?

法院不需任何人聲請,基於職權主動撤銷;撤銷是判詐欺破產罪的法律後果之一。

Q7怎麼讓詐欺破產的人復權被撤銷?

蒐集藏匿財產或捏造債務證據 → 向地檢署告發詐欺破產罪 → 法院判刑時即依職權撤銷其復權。

Q8被告詐欺破產又已復權該怎麼辦?

偵查階段積極證明當年無藏匿意圖(過戶有對價、債務真實),一審有罪務必上訴,因撤銷隨刑事判決確定生效。

Q9怎麼證明對方有詐欺破產行為?

過戶資料、人頭帳戶金流、第三人代持證明、毀棄帳冊紀錄。

Q10詐欺破產罪的追訴時效怎麼算?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20年(刑法第80條),自破產期間有藏匿等行為時起算。

Q11復權撤銷 vs 不予復權差在哪?

不予復權是聲請當下未獲准;復權撤銷是已獲准的復權事後因詐欺破產被依職權收回。

Q12復權撤銷是溯及無效還是向後失效?

多數見解採向後失效,過去復權期間職務行為仍有效,自撤銷確定起喪失資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效果啟動方式
復權(第150條)解除破產人職業與資格限制破產人聲請、法院許可
不予復權維持破產未復權狀態聲請未符合要件,法院駁回
復權撤銷(第151條)已生效之復權失效,回復未復權狀態法院於詐欺破產罪刑之宣告時依職權為之

效果

復權(第150條)
解除破產人職業與資格限制
不予復權
維持破產未復權狀態
復權撤銷(第151條)
已生效之復權失效,回復未復權狀態

啟動方式

復權(第150條)
破產人聲請、法院許可
不予復權
聲請未符合要件,法院駁回
復權撤銷(第151條)
法院於詐欺破產罪刑之宣告時依職權為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破産法 第256条(復権の取消し)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상 복권 취소 규정
德國InsO § 303(Widerruf der Restschuldbefreiung)
美國11 U.S.C. § 727(d)(Revocation of dischar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240621 制定)

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

(0240621 制定)

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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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51 條規定:「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