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51 條(復權之撤銷)
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發現有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所規定應受處罰之行為者,法院於為刑之宣告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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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51 條規定,復權後若被查出詐欺破產行為,法院判刑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不需聲請。
Q · 已經復權了,還會被撤銷嗎?
依破產法第 151 條,復權不是永久免責。若事後發現破產人有第 154 條的詐欺破產行為(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法院在為刑之宣告時,會依職權直接撤銷原本的復權裁定,破產人回復到未復權狀態,所有職業資格限制重新生效,且不需任何人另行聲請。
白話解讀
你以為復權拿到手就是永遠的,這條告訴你不是。法院准了你的復權之後,如果有人挖出你在破產期間其實做了詐欺破產的勾當(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這些事),檢察官起訴你、法院要判你刑的時候,法院會自動把你之前拿到的復權裁定撤銷掉。不用任何人聲請,法院依職權直接做。意思是你那張寫著「已復權」的裁定書突然變成廢紙,你又回到「破產未復權」的狀態,所有的職業限制重新生效。這條的存在告訴你一件事:復權不是赦免,它是「在你誠實的前提下給你的第二次機會」,如果發現你當初根本沒誠實,這個機會會被收回。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51 條為復權的撤銷規範:破產人經法院許可復權後,如被認定犯有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法院於宣告刑罰時應依職權撤銷復權裁定,使其回復未復權之法律地位。此設計使復權成為「以誠實為前提的有條件信任」,而非不可逆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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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復權被撤銷之後,還能再重新聲請嗎?▾
理論上可以,但極度困難。撤銷復權是因為法院認定犯了詐欺破產罪,這個犯罪事實會成為未經破產不誠信行為的鐵證,未來任何復權聲請都會被駁回,實務上幾乎等於終身破產狀態。
Q2復權被撤銷後,那些我復權期間擔任的職位會怎樣?▾
多數見解採向後失效,過去復權期間的職務行為仍有效,但自撤銷裁定確定起喪失任職資格須立即去職;公司董事須補選,執業專業人員會被公會撤銷會員資格。
Q3破產法第151條是什麼?▾
規範復權的撤銷:復權後若被查出詐欺破產行為,法院判刑時依職權撤銷復權裁定,回復未復權狀態。
Q4什麼是詐欺破產?▾
破產人以藏匿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冊等方法損害債權人之犯罪行為,規定在破產法第154條。
Q5復權撤銷是什麼意思?▾
已生效的復權裁定失效,破產人回復到未復權狀態,因破產而生的職業與資格限制全部重新生效。
Q6依職權撤銷是什麼?▾
法院不需任何人聲請,基於職權主動撤銷;撤銷是判詐欺破產罪的法律後果之一。
Q7怎麼讓詐欺破產的人復權被撤銷?▾
蒐集藏匿財產或捏造債務證據 → 向地檢署告發詐欺破產罪 → 法院判刑時即依職權撤銷其復權。
Q8被告詐欺破產又已復權該怎麼辦?▾
偵查階段積極證明當年無藏匿意圖(過戶有對價、債務真實),一審有罪務必上訴,因撤銷隨刑事判決確定生效。
Q9怎麼證明對方有詐欺破產行為?▾
過戶資料、人頭帳戶金流、第三人代持證明、毀棄帳冊紀錄。
Q10詐欺破產罪的追訴時效怎麼算?▾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20年(刑法第80條),自破產期間有藏匿等行為時起算。
Q11復權撤銷 vs 不予復權差在哪?▾
不予復權是聲請當下未獲准;復權撤銷是已獲准的復權事後因詐欺破產被依職權收回。
Q12復權撤銷是溯及無效還是向後失效?▾
多數見解採向後失效,過去復權期間職務行為仍有效,自撤銷確定起喪失資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效果 | 啟動方式 |
|---|---|---|
| 復權(第150條) | 解除破產人職業與資格限制 | 破產人聲請、法院許可 |
| 不予復權 | 維持破產未復權狀態 | 聲請未符合要件,法院駁回 |
| 復權撤銷(第151條) | 已生效之復權失效,回復未復權狀態 | 法院於詐欺破產罪刑之宣告時依職權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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