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
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在破產程序中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詐欺破產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隱匿或毀棄其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者。 二、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者。 三、毀棄或捏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54 條詐欺破產罪,指破產宣告前一年內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隱匿財產、捏造債務或毀棄帳簿,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宣告破產前脫產,事後還會被追究嗎?
依破產法第 154 條,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破產程序中,只要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隱匿或毀棄財產、捏造債務、毀棄帳簿,即構成詐欺破產罪,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關鍵在「損害債權人之目的」這個主觀要件,且本罪屬非告訴乃論,債權人不提告,檢察官仍可主動偵辦。
白話解讀
破產不是按下重置鍵的逃生門。法律設了一個你大概沒注意過的時間倒帶機制:法院會回頭審查你宣告破產前一年內做的事。把房子過戶給太太、把公司資產搬到弟弟名下、把帳本「整理掉」、捏造一筆假債權讓好朋友「優先」分到錢,這些在外人眼裡的「財務安排」,在 154 條眼裡是詐欺破產罪,最重五年有期徒刑。關鍵在「目的」兩個字:你必須是「為了害債權人」才構成。同樣是過戶房子,三年前因為家族安排 vs 半年前因為公司快倒,命運完全不同。檢察官會看時間點、看你當時的財務狀況、看受讓人是誰、看有沒有合理對價。這條法律的存在邏輯,是讓所有想用「先脫產、再破產」劇本的人知道:劇本早被法律背熟了。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54 條規範詐欺破產罪,指破產人於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破產程序中,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隱匿或毀棄財產、捏造不實債務、毀棄或捏造會計帳簿致財產狀況不真確之行為,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詐欺破產罪是什麼?▾
破產人於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程序中,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隱匿財產、捏造債務或毀棄帳簿,最重關五年。
Q2破產前多久的脫產會被追究?▾
破產宣告前一年內的處分都在審查範圍,超過一年原則上不在 154 條射程,但可能落入刑法損害債權罪。
Q3過戶給配偶算詐欺破產嗎?▾
看時點與目的。財務正常時是資產規劃,財務惡化時為害債權人而過戶,且對價不實,就可能構成。
Q4詐欺破產罪要關多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法院依情節量定。
Q5詐欺破產罪是告訴乃論嗎?▾
不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債權人未提告,檢察官也可主動偵辦。
Q6債權人懷疑脫產怎麼辦?▾
先調不動產異動與財產所得清單拼時序,再向地檢署告訴告發,並請破產管理人行使撤銷權追回財產。
Q7詐欺破產罪追訴時效多久?▾
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追訴權時效 20 年(刑法第 80 條),自犯罪行為完成日起算。
Q8詐欺破產罪和刑法損害債權罪差在哪?▾
154 條限破產情境、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刑度較重;損害債權罪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脫產,刑度較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破產法154詐欺破產罪 | 破產法156過怠破產罪 | 刑法356損害債權罪 |
|---|---|---|---|
| 主觀要件 | 須有損害債權人之目的 | 浪費賭博等不誠實行為,不以詐害目的為必要 | 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 |
| 行為時點 | 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破產程序中 | 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程序中 | 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
| 法定刑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