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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55 條(詐欺和解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聲請和解經許可後,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而有前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為詐欺和解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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