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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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b81123tw
5 months ago
公務人員
詐欺時,可以使用刑法第339條
jiaping
9 months ago
公務人員
1.施用詐術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3.相對人基於錯誤繼而處分財產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詐欺vs 竊盜
同有不法所為意圖
詐欺→施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處分,也就是要移轉所有權)
竊盜→利用被害人對財物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務新北地院:
詐欺罪所要保護的利益,並「不限於合法的利益」。縱使如性交易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利益,也不應被他人以不法手段獲取。
認為只要在現實社會上存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就應該受保護,以免加害人認為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而恣意妄為,衍生被害人為自力救濟而採取報復行為,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參考自
https://www.instagram.com/p/CpKPc-VpCPO/?igshid=YmMyMTA2M2Y=
secret3ta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線上遊戲詐騙虛擬寶物>詐欺得利罪
wuchiaping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要件: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產損害。(誤信而交付)(自由)
346:惡害通知、心生恐懼(不自由)明知不應交付而交付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與客觀事實不符,對方為財產處分或損害。
*詐術內容:為過去、現在事實。❌未來、價值判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