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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50 條(復權之聲請)

  1. 1.破產人依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其全部債務時,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2. 2.破產人不能依前項規定解免其全部債務,而未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或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者,得於破產終結三年後或於調協履行後,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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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50條規定復權兩條件:清償全部債務者可立即聲請;未清償者只要無詐欺或過怠破產前科,於破產終結滿三年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Q · 被宣告破產之後,資格限制能解除嗎?

依破產法第150條,復權有兩條路。第一項:破產人以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時,得向法院聲請復權。第二項:縱未能解免全部債務,只要未因詐欺破產(第154條)或過怠破產(第155條)受刑之宣告,於破產終結滿三年後、或調協履行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復權。復權由法院依職權審查,債權人沒有同意權,准許後因破產而來的職業與身分資格限制即解除。

白話解讀

破產不是終點,這條是出口的門。很多人以為被宣告破產之後一輩子就被貼上標籤,公司不能當董事、不能當保險業務員、不能執行某些專門職業,這套限制會跟著你到墓地。錯。法律設計了一個叫「復權」的機制,讓你重新變回「沒被破產過的人」。兩條路:第一條是把債還清(不一定要全額現金還,跟債權人達成清償或其他方式都算),向法院聲請就能復權;第二條更關鍵,就算你還不出來,只要你沒因為詐欺破產或過怠破產被判刑,破產程序結束後熬過三年,或者你跟債權人談成的調協有履行完,你照樣可以聲請復權。這條的核心訊息:時間和清白本身就是你的籌碼。沒有人告訴你這件事,因為告訴你了,你就不會繼續害怕。

法律定性

復權是破產人經破產程序後,回復因破產喪失之公民與職業資格(如公司董事、保險證券從業、農漁會理監事等)的法定制度,以「清償全部債務」或「破產終結滿三年且無破產犯罪前科」兩種要件之一為門檻,由法院依職權審查裁定,使破產人在法律地位上回到未受破產宣告之狀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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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復權是什麼?

讓破產人回復因破產喪失之職業與身分資格的法定制度,由法院裁定。

Q2破產復權有幾種方式?

兩種:清償全部債務聲請,或未清償但無破產犯罪前科、破產終結滿三年後聲請。

Q3復權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不需要。復權由法院依職權審查,債權人無否決權。

Q4破產復權怎麼聲請?

確認破產案件狀態、備清償或履行證明、向原破產宣告地方法院民事庭遞復權聲請狀。

Q5破產終結多久可以復權?

未清償全部債務者,破產終結滿三年(或調協履行後)即可聲請。

Q6復權聲請有時效限制嗎?

沒有。十年、二十年後再聲請,法律效果相同,權利不消滅。

Q7復權後破產紀錄會消失嗎?

歷史檔案仍在,但登記簿載明「已復權」,所有資格限制解除。

Q8只還部分債務算解免全部債務嗎?

要看協議;債權人書面免除剩餘債務才算,僅分期未還完不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適用對象第一項(清償路)已以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第二項(時間路)未能解免全部債務但無破產犯罪前科
等待期第一項(清償路)無,清償完成即可聲請第二項(時間路)破產終結滿三年,或調協履行後
排除事由第一項(清償路)無特別限制第二項(時間路)曾依第154條詐欺破產或第155條過怠破產受刑宣告者不適用
債權人角色第一項(清償路)法院依職權審查,債權人無否決權第二項(時間路)法院依職權審查,債權人無否決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破産法第255条(復権)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574조(복권)
🇨🇳 中國中國大陸無全國性個人破產復權制度;僅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2021)設失權與復權相關規定
🇩🇪 德國InsO §§ 286–301(Restschuldbefreiung,剩餘債務免除,功能近似重生效果)
🇺🇸 美國11 U.S.C. § 727(Chapter 7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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