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49 條(破產終結對破產人之效力)
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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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9 條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未受清償的債務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犯詐欺破產罪受刑宣告者不適用免責。
Q · 破產程序走完之後,沒還完的債還要還嗎?
依破產法第 149 條,破產債權人經調協或破產程序受清償後,未能受清償的部分,其請求權視為消滅,債權人不能再以法律手段追討。但若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藏匿財產、虛構債務、虛偽記帳)而受刑之宣告,這項免責利益就被剝奪,債務終身追隨。免責是給「誠實但失敗」之人的重生機會,不是逃債工具。
白話解讀
破產這兩個字在大部分人心裡是「人生玩完了」。但破產法 149 條偷偷告訴你一件事:走完破產程序,剩下沒還的債,法律上消滅。不是「打折」,不是「分期還」,是「請求權視為消滅」,債權人從此沒辦法用法律手段追討你。這是西方破產制度的核心理念,給誠實但失敗的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但這條的尾巴有一根針:如果你破產過程中被認定犯了詐欺破產罪(藏資產、做假帳、惡意脫產),這個免責的好處就拿不到,你的債一輩子跟著你。所以破產法不是逃債的工具,是「誠實面對」的獎賞。要拿到 149 條的好處,前提是你在整個程序中清清白白,這是這條法律真正的篩選機制。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9 條為破產免責的核心規範:破產債權人於調協或破產程序中受清償後,未獲清償的剩餘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使誠實的破產人得以脫離剩餘債務、重新開始;惟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受刑宣告者,不適用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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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走完之後,所有債都消滅了嗎?▾
原則上是,這就是 149 條的免責效力,但詐欺破產罪受刑宣告者除外,財團債務與性質上不可免的債權也不消滅。
Q2破產過了債權人還來討錢怎麼辦?▾
出示破產終結裁定,主張依破產法第 149 條請求權已消滅;對方若聲請支付命令可於 20 日內異議,法院會駁回。
Q3什麼是詐欺破產罪,為什麼會失去免責?▾
依破產法第 154 條,藏匿財產、虛構債務、毀棄帳簿等屬詐欺破產罪,受刑宣告者 149 條免責利益被剝奪。
Q4破產免責跟消債條例免責差在哪?▾
破產法適用資產複雜的企業主,消債條例更生/清算適用一般個人,費用低、可保留必要生活財產,是現在多數個人的選擇。
Q5破產免責之後,幾年內不能借錢辦卡?▾
法律上無禁止,但聯徵中心會保留破產紀錄一段期間,期間銀行幾乎不核貸核卡,需從擔保信用卡重建紀錄。
Q6繼承時,被繼承人破產免責的債會復活嗎?▾
不會。剩餘債在破產程序中已視為消滅,繼承時不會復活,繼承人不需承擔該筆已消滅的債務。
Q7怎麼證明對方破產時有脫產可排除免責?▾
蒐集財產移轉紀錄、假交易事證向法院檢舉,並可告詐欺破產罪;經受刑宣告即排除其 149 條免責。
Q8破產免責要花多少錢、要多久?▾
破產程序費用較高、耗時較長,視財團清理複雜度而定;金額不大者走消債條例通常更省錢省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破產法第149條免責 | 消債條例更生 | 消債條例清算 |
|---|---|---|---|
| 適用對象 | 資產負債複雜的企業主或個人 | 有穩定收入的個人 | 無清償能力的個人 |
| 費用與保留財產 | 程序費用較高 | 費用低、可保留必要生活財產 | 費用低、清算後免責 |
| 免責例外 | 詐欺破產罪受刑宣告者不免責 | 依條例列舉不免責債權 | 不誠實或浪費者得不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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