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49 條(破產終結對破產人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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