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45 條(最後分配完結之報告)
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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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5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分配報告,作為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的依據。
Q · 破產最後一筆錢分完,程序就結束了嗎?
依破產法第 145 條,破產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時,必須立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的報告。報告記載財產如何變現、各債權人分得多少。法院收到報告後才依第 146 條裁定破產終結。報告提出到裁定終結之間,是債權人最後一次檢視分配是否合理的窗口。
白話解讀
破產管理人不是把錢分完就拍拍屁股走人。他做完最後一次分配後,還有一個關鍵動作:向法院提出分配報告。這份報告長什麼樣?它要記載財產怎麼變現的、債權人有哪些、各拿了多少、剩下多少(或為什麼不夠)。為什麼這份報告對你重要?因為它是法院決定「這場破產可以結束了」的唯一依據(第 146 條),也是你日後追溯管理人有沒有做錯事的證據(如果他亂分錢、漏算費用、或圖利特定人)。報告一交,整個破產程序就進入終結倒數。你身為債權人最後檢視的機會,就是這份報告。錯過了,後面要翻盤難度極高。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5 條為破產程序終結前的程序義務規範: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作為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的法定前置文件,並構成事後審查管理人分配行為的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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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145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時,必須立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的報告,是破產程序進入終結倒數的關鍵動作。
Q2最後分配報告要寫什麼?▾
記載破產財團財產如何變現、有哪些債權人、各分得多少、剩餘或不足的原因,是分配結果的完整結算。
Q3分配報告交出去後會發生什麼?▾
法院審查後依破產法第146條裁定破產終結,破產人的破產身分於終結後解除。
Q4債權人看得到這份分配報告嗎?▾
可以。有正當理由的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程序向法院聲請閱卷查看。
Q5覺得分配報告有問題能做什麼?▾
在法院裁定終結前可提出異議或補充說明;裁定終結後要翻案則需走特殊救濟程序,難度極高。
Q6最後分配報告和破產終結裁定差在哪?▾
報告是管理人提出(第145條),終結裁定是法院作成(第146條),兩者之間有時間差。
Q7管理人不交報告會怎樣?▾
破產程序無法進入終結,破產人身分無法解除;管理人若有怠於職務或不當行為,可能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
Q8破產終結後又發現財產怎麼辦?▾
依破產法第147條可進行追加分配,補分配先前未發現的破產財團財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階段 | 提出/作成者 | 性質 | 法律效果 |
|---|---|---|---|
| 最後分配報告(§145) | 破產管理人 | 程序義務文件 | 啟動破產終結審查、構成責任追究基礎 |
| 破產終結裁定(§146) | 法院 | 終結裁定 | 破產程序終結、破產人身分解除 |
| 追加分配(§147) | 破產管理人/法院 | 終結後補充程序 | 就終結後發現之新財產再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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