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破產法145最後分配完結之報告

快速跳轉

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5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分配報告,作為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的依據。

Q · 破產最後一筆錢分完,程序就結束了嗎?

還沒。管理人要先交分配報告給法院

依破產法第 145 條,破產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時,必須立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的報告。報告記載財產如何變現、各債權人分得多少。法院收到報告後才依第 146 條裁定破產終結。報告提出到裁定終結之間,是債權人最後一次檢視分配是否合理的窗口。

白話解讀

破產管理人不是把錢分完就拍拍屁股走人。他做完最後一次分配後,還有一個關鍵動作:向法院提出分配報告。這份報告長什麼樣?它要記載財產怎麼變現的、債權人有哪些、各拿了多少、剩下多少(或為什麼不夠)。為什麼這份報告對你重要?因為它是法院決定「這場破產可以結束了」的唯一依據(第 146 條),也是你日後追溯管理人有沒有做錯事的證據(如果他亂分錢、漏算費用、或圖利特定人)。報告一交,整個破產程序就進入終結倒數。你身為債權人最後檢視的機會,就是這份報告。錯過了,後面要翻盤難度極高。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5 條為破產程序終結前的程序義務規範: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作為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的法定前置文件,並構成事後審查管理人分配行為的證據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管理人的分配報告我看得到嗎?

可以。依破產法的程序透明原則,這份報告會在法院檔案中,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聲請閱卷。主動聲請閱卷的人非常少,但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對分配有疑問時,閱完報告再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比憑感覺爭執有效得多。

Q2如果我覺得報告有問題,我能做什麼?

在法院裁定破產終結之前(第146條),你可以對報告內容提出異議或補充說明,法院會審酌後決定是否要求管理人補充或更正。若已裁定終結,要重啟程序就要走特殊救濟;管理人若有不當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時機是關鍵,報告提出到裁定終結之間是最後且最有效的檢視窗口。

Q3破產最後一筆錢分完,程序就結束了嗎?

還沒。法律明確要求兩個步驟:破產管理人提出分配報告(第145條),法院裁定終結(第146條)。這兩步之間的時間差,就是債權人最後檢視分配是否合理的窗口。

Q4破產法第145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時,必須立即向法院提出分配報告,是破產程序進入終結倒數的關鍵動作。

Q5最後分配報告要記載什麼?

財產如何變現、有哪些債權人、各分得多少、剩餘或不足的原因,是分配結果的完整結算文件。

Q6什麼叫破產的最後分配?

破產財團變價完畢後對債權人進行的最終一次分配,完成後即進入提出報告與裁定終結階段。

Q7分配報告和破產終結裁定差在哪?

報告由管理人提出(§145),終結裁定由法院作成(§146),兩者之間有時間差,是債權人檢視窗口。

Q8怎麼查破產管理人的分配報告?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具正當理由向破產法院聲請閱卷,調閱報告副本核對分配內容。

Q9覺得分配報告有問題怎麼處理?

在法院依§146裁定終結前提出異議或補充說明,由法院審酌是否要求管理人補正。

Q10破產終結後發現新財產怎麼辦?

依破產法第147條聲請追加分配,就先前未發現的破產財團財產再行分配。

Q11怎麼證明管理人分配有不當?

以分配報告為基礎,比對財產變現紀錄、費用憑證與關係人領取明細,必要時聲請調查。

Q12最後分配 vs 追加分配差在哪?

最後分配是變價完畢的終局分配(§145),追加分配是終結後發現新財產才啟動(§147)。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階段提出/作成者性質法律效果
最後分配報告(§145)破產管理人程序義務文件啟動破產終結審查、構成責任追究基礎
破產終結裁定(§146)法院終結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破產人身分解除
追加分配(§147)破產管理人/法院終結後補充程序就終結後發現之新財產再行分配

提出/作成者

最後分配報告(§145)
破產管理人
破產終結裁定(§146)
法院
追加分配(§147)
破產管理人/法院

性質

最後分配報告(§145)
程序義務文件
破產終結裁定(§146)
終結裁定
追加分配(§147)
終結後補充程序

法律效果

最後分配報告(§145)
啟動破產終結審查、構成責任追究基礎
破產終結裁定(§146)
破產程序終結、破產人身分解除
追加分配(§147)
就終結後發現之新財產再行分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德國InsO § 66(Schlussrechnung des Insolvenzverwalters,破產管理人最終結算報告)
美國11 U.S.C. § 704(a)(9)(Chapter 7 trustee 提出 final report and account 之義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240621 制定)

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0240621 制定)

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45 條規定:「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4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