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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破產法144對有異議或涉訟之破產債權所為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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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破產債權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4 條規定,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稽延時,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爭議金額,其餘財產先分配給無爭議債權人。

Q · 破產分配卡在一場官司,其他債權人要一直等嗎?

不必,管理人可提存爭議金額,先分配給無爭議債權人

依破產法第 144 條第一項,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將所餘財產先分配於其他債權人。提存款待爭議訴訟確定後,勝訴者得領取,敗訴者則回歸破產財團追加分配。無爭議債權人不必陪少數爭執者一起等候訴訟結果。

白話解讀

破產分配最怕一件事:一筆有爭議的債權卡在那裡。一個債權人說「我有債權」,另一個說「他沒有」或「金額不對」,雙方告上法院。如果要等這場官司打完才能分錢,其他幾十個沒有爭議的債權人就要等好幾年。法律不能讓多數人陪少數爭執者一起耗。本條給破產管理人一把工具:把那筆有爭議的金額按比例「提存」(暫時放在法院或指定機構),剩下的錢照常分給沒有爭議的人。爭議的人慢慢去打官司,打贏了再從提存款裡領,打輸了提存款回到破產財團再分配。這就是破產程序的「分流邏輯」:有爭議的歸有爭議的,沒爭議的繼續走。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4 條為破產分配之分流規範:當部分破產債權因異議或訴訟尚未確定,且將使整體分配延宕時,破產管理人得依分配比例就該爭議債權提存相當金額,其餘財產先行分配於無爭議之債權人。提存款項俟訴訟確定後依結果領取或回歸破產財團,兼顧爭議方潛在權益與多數債權人之受償效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管理人說有人在告,要等。我能怎麼辦?

破產法第 144 條給你明確武器:管理人應按比例提存爭議金額,先就無爭議部分分配。管理人沒這樣做,可致函要求他依本條處理,或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時要具體寫出「依破產法第 144 條,請命管理人就無爭議部分先行分配」,比泛泛抱怨有效十倍。

Q2提存的錢會放多久?利息算誰的?

放到爭議訴訟確定為止,可能幾個月也可能幾年。利息一般歸屬於提存的本金,最終跟著本金分配,提存於法院提存所或法院指定機構,依提存法處理。若你是爭議債權勝訴方,記得判決確定後立即向管理人主張領取,實務上有人勝訴後忘記領,幾年後程序已終結要走補救程序,非常麻煩。

Q3無爭議債權人會因為提存被多扣嗎?

不會。提存的是「該筆爭議債權若勝訴會分到的金額」,其他人不會被多扣,只是少了那筆爭議部分進入分母計算。爭議若最終不成立,提存款回歸財團,反而會讓其他債權人在追加分配時受償更多。

Q4破產法第 144 條是什麼?

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稽延時,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爭議金額,先分配其餘財產給無爭議債權人的分流規範。

Q5什麼叫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

債權的存否或金額尚被質疑而進入異議程序或訴訟,存否未確定,無法直接納入正常分配計算。

Q6破產提存的相當金額指什麼?

指該爭議債權若最終勝訴、依分配比例會分到的對應金額,計算宜保守、寧多勿少避免財團不足。

Q7破產分配的稽延之虞是什麼意思?

指若等爭議訴訟確定才分配,將使整體程序明顯延宕,犧牲多數無爭議債權人的受償時程。

Q8破產分配卡在訴訟,債權人怎麼推進?

致函管理人確認爭議是否阻礙分配 → 引用第144條要求提存並先分配無爭議部分 → 不配合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

Q9破產提存金額怎麼算?

提存金額 = 爭議債權金額 × (破產財團可分配總額 ÷ 全體債權總額),由管理人保守核算報請法院。

Q10聲明異議要付費或花多少成本?

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屬程序內聲明,成本低;具體寫明依第144條請命就無爭議部分先行分配最有效。

Q11怎麼證明分配確實被爭議延宕?

提出爭議債權的訴訟繫屬證明、預估審理期間、財團可分配金額已就緒卻遲未分配等事證。

Q12破產提存 vs 一般民事提存差在哪?

本條提存是破產分配內按比例保留爭議份額,依附破產程序;一般提存是清償或擔保目的的獨立提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角色本條給的工具行動時機風險
無爭議債權人主張先就無爭議部分分配管理人遲遲不分配時若不主張可能陪等訴訟數年
爭議/涉訟債權人潛在份額被提存保留盡速結束訴訟或和解錢卡在提存所,拖越久領越晚
破產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後續行分配爭議將顯著延宕分配時提存金額過低致財團不足回補

本條給的工具

無爭議債權人
主張先就無爭議部分分配
爭議/涉訟債權人
潛在份額被提存保留
破產管理人
得按比例提存後續行分配

行動時機

無爭議債權人
管理人遲遲不分配時
爭議/涉訟債權人
盡速結束訴訟或和解
破產管理人
爭議將顯著延宕分配時

風險

無爭議債權人
若不主張可能陪等訴訟數年
爭議/涉訟債權人
錢卡在提存所,拖越久領越晚
破產管理人
提存金額過低致財團不足回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破産法 第214条(配当額の寄託)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519조(배당액의 임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17条(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189, § 198(bestrittene Forderungen / Hinterlegung zurückbehaltener Beträge)
美國11 U.S.C. § 502(c)(estimation of contingent or unliquidated claim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240621 制定)

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

(0240621 制定)

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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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44 條規定:「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4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