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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44 條(對有異議或涉訟之破產債權所為之分配)

關於破產債權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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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4 條規定,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稽延時,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爭議金額,其餘財產先分配給無爭議債權人。

Q · 破產分配卡在一場官司,其他債權人要一直等嗎?

依破產法第 144 條第一項,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將所餘財產先分配於其他債權人。提存款待爭議訴訟確定後,勝訴者得領取,敗訴者則回歸破產財團追加分配。無爭議債權人不必陪少數爭執者一起等候訴訟結果。

白話解讀

破產分配最怕一件事:一筆有爭議的債權卡在那裡。一個債權人說「我有債權」,另一個說「他沒有」或「金額不對」,雙方告上法院。如果要等這場官司打完才能分錢,其他幾十個沒有爭議的債權人就要等好幾年。法律不能讓多數人陪少數爭執者一起耗。本條給破產管理人一把工具:把那筆有爭議的金額按比例「提存」(暫時放在法院或指定機構),剩下的錢照常分給沒有爭議的人。爭議的人慢慢去打官司,打贏了再從提存款裡領,打輸了提存款回到破產財團再分配。這就是破產程序的「分流邏輯」:有爭議的歸有爭議的,沒爭議的繼續走。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4 條為破產分配之分流規範:當部分破產債權因異議或訴訟尚未確定,且將使整體分配延宕時,破產管理人得依分配比例就該爭議債權提存相當金額,其餘財產先行分配於無爭議之債權人。提存款項俟訴訟確定後依結果領取或回歸破產財團,兼顧爭議方潛在權益與多數債權人之受償效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爭議債權金額(元)破產財團可分配總額(元)全體已申報債權總額(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144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稽延時,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爭議金額,先分配其餘財產給無爭議債權人。

Q2管理人說有人在告要等,債權人能怎麼辦?

可致函管理人要求依本條提存爭議金額並先就無爭議部分分配,不配合可向破產法院聲明異議。

Q3提存的錢會放多久?

放到爭議訴訟確定為止,可能數月也可能數年,利息一般跟著本金分配。

Q4提存金額怎麼算?

按爭議債權若勝訴可分配到的比例金額提存,計算宜保守寧多勿少。

Q5爭議方勝訴後怎麼領提存款?

判決確定後向破產管理人主張領取,勿延誤致程序終結需走補救程序。

Q6爭議方敗訴後提存款去哪?

回歸破產財團,作為追加分配分給其他債權人。

Q7無爭議債權人會被多扣嗎?

不會,提存的是該筆爭議債權對應的份額,其他人只是少了那筆進入分母計算。

Q8本條有時效限制嗎?

無特定時效,但提存應在最後分配前進行,分配完成後資金分散難以追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角色本條給的工具行動時機風險
無爭議債權人主張先就無爭議部分分配管理人遲遲不分配時若不主張可能陪等訴訟數年
爭議/涉訟債權人潛在份額被提存保留盡速結束訴訟或和解錢卡在提存所,拖越久領越晚
破產管理人得按比例提存後續行分配爭議將顯著延宕分配時提存金額過低致財團不足回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214条(配当額の寄託)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519조(배당액의 임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17条(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189, § 198(bestrittene Forderungen / Hinterlegung zurückbehaltener Beträge)
🇺🇸 美國11 U.S.C. § 502(c)(estimation of contingent or unliquidated claim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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