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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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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毀棄或損壞他人文書、致令不堪用且足生損害者,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之罪。

Q · 撕掉別人的借據、合約會犯法嗎?

依刑法第 352 條,毀棄或損壞他人文書、或使其不堪用,只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構成毀損文書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關鍵不在紙的價值,而在那份文書是否承載他人的權利證明,例如借據、合約、罰單、病歷。本罪為告訴乃論(刑法 357),告訴期六個月。

白話解讀

吵架的時候,你一氣之下把對方的借據撕了、把合約丟進碎紙機、把離婚協議書揉爛。那一刻你可能只是發洩,但在法律上你剛犯了一條最高可判三年的罪。這條處罰的不是「弄壞紙」,是「讓一份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失去功能」。撕掉一張白紙不構成,撕掉一張上面寫著「欠款五十萬」的借據就構成。關鍵字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意思是那份文書原本能證明某件事、能讓某人主張權利,你讓它不能用了,就達到門檻。值多少錢不重要,一張發票和一份房屋買賣契約在構成要件上完全相同。而且毀掉的不一定要是實體紙本,讓文書「不堪用」也算,例如把文字塗黑、把簽名部分剪掉、讓關鍵內容無法辨識。很多人覺得「東西是我撕的,又沒偷」,卻沒意識到自己踩進了刑事領域。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指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使其致令不堪用,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行為。保護法益為文書所承載的證明功能與交易秩序,而非文書之物質價值,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之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撕掉別人借據會怎樣?

可能構成刑法 352 毀損文書罪,最高三年,視文書證明的是誰的權利而定。

Q2毀損文書罪是告訴乃論嗎?

是,依刑法 357 為告訴乃論,告訴期六個月,逾期不能告。

Q3撕罰單會被告嗎?

罰單是公務機關文書,撕毀本身即可能成立毀損文書罪,與要不要繳款是兩件事。

Q4文書沒撕爛只是塗改算不算?

算。法條的『致令不堪用』涵蓋塗黑、剪除簽名、修正液覆蓋金額等使其失去證明功能的行為。

Q5刪除電子檔也是這條嗎?

不是。電磁紀錄 92 年修法後移至刑法 359、360 條處理,不適用 352 條。

Q6撕自己寫的借據算犯罪嗎?

要看借據證明誰的權利、在誰手上,若證明他人權利並在他人持有,仍可能成立。

Q7毀損文書罪會留前科嗎?

經判決有罪即留有刑事紀錄,但告訴乃論可透過撤告或和解避免。

Q8毀損文書和毀損器物差在哪?

352 條針對『文書』(承載證明功能),354 條針對一般『他人之物』,刑度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_to
保護客體刑法 352(文書的證明功能)刑法 354(一般他人之物的使用價值)
法定刑三年以下刑法 354 為二年以下
是否告訴乃論是(刑法 357)刑法 354 同為告訴乃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259条(私用文書等毀棄罪)/第258条(公用文書等毀棄罪)
🇰🇷 韓國형법 제366조(재물손괴죄,文書作為財物之毀損)/제141조(공용서류 무효)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条(故意毀壞財物罪,無專條文書毀損)
🇩🇪 德國StGB § 274(Urkundenunterdrückung,文書隱匿與毀損)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2-1(destruction, dégradation d'un bien,無文書專條)
🇺🇸 美國18 U.S.C. § 1519(妨礙調查之文件銷毀,範圍較窄非通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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