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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1 條(親屬贓物罪)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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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351條規定,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犯贓物罪,法院得免除其刑,但犯罪仍成立。

Q · 家人偷的東西放我這裡,我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351條,若你與行為人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犯本章贓物罪(如收受、搬運、寄藏贓物)時,法院「得」免除其刑。注意是「得」不是「應」——犯罪照樣成立、檢察官照樣起訴、案底照樣可能留下,只是法官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免刑。明知故犯或主動參與銷贓者,法官仍可不予免除。

白話解讀

你爸偷了別人的東西放在你家,警察追查到你頭上,說你「收受贓物」。這在一般情況下會吃上刑法第349條的官司,最重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涉案的是你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的家人,刑法給了法官一個特殊開關:351條讓法官「得」免除你的刑。注意這個字:「得」,不是「應」。意思是法官有權免除,也有權不免除,完全看情節。這條的立法邏輯是:家人間的財產界線本來就模糊,你媽把你爸偷來的金飾放在你抽屜,硬把這種事情當成外人之間的贓物流通用重刑對待,會毀掉整個家庭。但它不是無條件的免罪金牌,法官如果認為你明知故犯、甚至主動參與銷贓,照樣可以不給你這個優惠。

法律定性

刑法第351條為贓物罪章的親屬間刑罰減免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贓物罪者,法院得免除其刑。其性質為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不影響犯罪成立,僅賦予法官在親屬關係下免除處罰的裁量空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351條是什麼?

贓物罪章的親屬免刑規定,法官對親屬間犯贓物罪得免除其刑。

Q2得免除其刑跟不罰差在哪?

免除其刑是犯罪成立但不處罰、會留有罪紀錄;不罰是根本不構成犯罪、無紀錄。

Q3同財共居怎麼認定?

須有親屬關係且實際共同生活、財產某程度混同,戶籍是參考非絕對。

Q4351條怎麼主張?

偵查階段就向檢察官提出親屬身分證明,越早主張免刑效益越高。

Q5室友合租算同財共居嗎?

不算,室友是契約關係非親屬,完全不在本條範圍。

Q6法官不免刑還有救嗎?

得免除是裁量規定,二審可再主張,並可併行爭取緩刑。

Q7351條對民事求償有影響嗎?

沒有,刑事免刑不等於民事免責,原所有人仍可民事求償。

Q8事前幫忙搬贓物也適用351條嗎?

若被認定為竊盜幫助犯,該部分不適用351條,僅事後收受贓物部分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ncept犯罪是否成立是否留前科適用前提
得免除其刑(§351)成立留有罪判決親屬身分+法官裁量
不罰不成立無紀錄構成要件不該當或阻卻違法
緩刑(§74)成立並判刑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效符合緩刑要件且法官裁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刑法第257条(親族等の間の贓物に関する特例・刑の免除)
🇰🇷 韓國형법 제365조(친족간의 범행 - 장물죄 친족상도례 준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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