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1 條(親屬贓物罪)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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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351條規定,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犯贓物罪,法院得免除其刑,但犯罪仍成立。
Q · 家人偷的東西放我這裡,我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351條,若你與行為人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犯本章贓物罪(如收受、搬運、寄藏贓物)時,法院「得」免除其刑。注意是「得」不是「應」——犯罪照樣成立、檢察官照樣起訴、案底照樣可能留下,只是法官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免刑。明知故犯或主動參與銷贓者,法官仍可不予免除。
白話解讀
你爸偷了別人的東西放在你家,警察追查到你頭上,說你「收受贓物」。這在一般情況下會吃上刑法第349條的官司,最重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涉案的是你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的家人,刑法給了法官一個特殊開關:351條讓法官「得」免除你的刑。注意這個字:「得」,不是「應」。意思是法官有權免除,也有權不免除,完全看情節。這條的立法邏輯是:家人間的財產界線本來就模糊,你媽把你爸偷來的金飾放在你抽屜,硬把這種事情當成外人之間的贓物流通用重刑對待,會毀掉整個家庭。但它不是無條件的免罪金牌,法官如果認為你明知故犯、甚至主動參與銷贓,照樣可以不給你這個優惠。
法律定性
刑法第351條為贓物罪章的親屬間刑罰減免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贓物罪者,法院得免除其刑。其性質為個人解除刑罰事由,不影響犯罪成立,僅賦予法官在親屬關係下免除處罰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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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351條是什麼?▾
贓物罪章的親屬免刑規定,法官對親屬間犯贓物罪得免除其刑。
Q2得免除其刑跟不罰差在哪?▾
免除其刑是犯罪成立但不處罰、會留有罪紀錄;不罰是根本不構成犯罪、無紀錄。
Q3同財共居怎麼認定?▾
須有親屬關係且實際共同生活、財產某程度混同,戶籍是參考非絕對。
Q4351條怎麼主張?▾
偵查階段就向檢察官提出親屬身分證明,越早主張免刑效益越高。
Q5室友合租算同財共居嗎?▾
不算,室友是契約關係非親屬,完全不在本條範圍。
Q6法官不免刑還有救嗎?▾
得免除是裁量規定,二審可再主張,並可併行爭取緩刑。
Q7351條對民事求償有影響嗎?▾
沒有,刑事免刑不等於民事免責,原所有人仍可民事求償。
Q8事前幫忙搬贓物也適用351條嗎?▾
若被認定為竊盜幫助犯,該部分不適用351條,僅事後收受贓物部分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oncept | 犯罪是否成立 | 是否留前科 | 適用前提 |
|---|---|---|---|
| 得免除其刑(§351) | 成立 | 留有罪判決 | 親屬身分+法官裁量 |
| 不罰 | 不成立 | 無紀錄 | 構成要件不該當或阻卻違法 |
| 緩刑(§74) | 成立並判刑 | 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效 | 符合緩刑要件且法官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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