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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99 條(科刑或免刑判決)

  1. 1.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
  2. 2.依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自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3. 3.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4. 4.第二項第三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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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99 條規範刑事判決中的科刑與免刑兩條路徑,免刑判決可附道歉、悔過書、慰撫金條件,慰撫金部分直接成為強制執行名義。

Q · 刑事案件法官判「免刑」是什麼意思?跟無罪有差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299 條,免刑判決是法院認定被告犯罪成立、但依刑法第 61 條等規定免除刑罰之執行。被告仍有犯罪紀錄與前科,會影響求職、出國、公務員資格。法官在做免刑判決前,可經告訴人同意命被告道歉、立悔過書或支付慰撫金,慰撫金條款直接成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被害人不用另打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一個刑事案件打到最後,法官手上有三張牌可以打:有罪判刑、有罪免刑、無罪。這條講的是前兩張。有罪但判刑很好理解:偷東西判幾個月、傷害判罰金。但「有罪免刑」這張牌很多人不知道存在:法官已經認定你犯罪成立,但告訴你「這次就算了」。這在刑法第61條列的輕微案件中可能發生(例如情節顯可憫恕的普通竊盜)。更驚人的是第二項:法官決定免刑前,可以先跟告訴人商量,要求被告道歉、寫悔過書、付慰撫金。這三樣東西如果寫進判決書,第三樣(慰撫金)直接就是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意思是你不用另外打民事求償官司,這張刑事判決書就能拿去法院聲請扣押對方薪水或財產。這個設計省掉了被害人半年到一年的民事訴訟。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99 條為刑事第一審判決之種類規範,建立法院在被告犯罪已經證明後的兩種處置路徑:科刑判決(諭知刑罰)與免刑判決(依刑法第 61 條免除其刑),並在免刑判決中內建被害人賠償的快速通道,使刑事程序得直接產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免刑判決是什麼?跟無罪差在哪?

免刑是有罪但免除刑罰,仍有前科;無罪則完全不構成犯罪、無前科。

Q2什麼案件可以免刑?

依刑法第 61 條列舉之輕微罪名,如情節顯可憫恕之普通竊盜、輕微傷害、親屬間犯罪等。

Q3免刑判決會有前科嗎?

會。免刑判決仍是有罪判決,被告會留下犯罪紀錄。

Q4免刑判決的慰撫金對方不付怎麼辦?

依本條第 5 項,慰撫金條款直接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可逕向法院聲請扣押對方薪資、存款或財產。

Q5免刑跟緩刑差在哪?

免刑是不執行刑罰、無附條件考驗期;緩刑是先宣告刑度後暫緩執行、有 2-5 年考驗期,期滿未撤銷視為未受宣告。

Q6免刑跟不起訴差在哪?

免刑由法院判決後成立,仍有前科;不起訴由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決定,無前科。

Q7告訴人不同意免刑會怎樣?

告訴人不同意附條件,法官無法依本條第 2 項命被告為道歉、悔過、慰撫金等事項,免刑判決本身仍可能成立但無附帶賠償條款。

Q8免刑判決可以上訴嗎?

可以。免刑屬實體判決,當事人不服可依刑事訴訟法上訴程序提起第二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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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五種處置方式對照[ "處置類別", "決定機關", "是否有罪", "是否有前科", "可附賠償條件", "後續可否強制執行" ][ [ "科刑判決", "法院", "是", "有", "可(量刑審酌)", "否(須另打民事)" ], [ "免刑判決(本條)", "法院", "是", "有", "是(道歉/悔過/慰撫金)", "慰撫金部分可直接執行" ], [ "緩刑", "法院", "是", "有(緩刑期滿未撤銷視為未宣告)", "可(緩刑附條件)", "否" ], [ "緩起訴(刑訴 §253-1)", "檢察官", "形式上不成立", "無(但有處分紀錄)", "是", "緩起訴金可執行" ], [ "不起訴(刑訴 §252)", "檢察官", "否", "無", "否", "否"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334条(刑の免除の判決)+ 第333条(有罪の判決の宣告)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21조 제2항(형의 면제 선고)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 刑法 第三十七条(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 免予刑事处罚)
🇩🇪 德國StGB § 60(Absehen von Strafe)+ StPO § 260 Abs. 4(Urteilsformel)
🇫🇷 法國Code pénal art. 132-58(Dispense de peine)+ CPP art. 469-3
🇺🇸 美國18 U.S.C. § 3553(a) sentencing factors +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32(無完全對應,最接近 conditional discharge / withholding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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