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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1 條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專科罰金之罪。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二、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竊盜罪。 三、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侵占罪。 四、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詐欺罪。 五、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六、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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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61條規定竊盜、侵占、詐欺等七類輕罪,情節輕微且顯可憫恕、依第59條酌減仍嫌過重者,法院得免除其刑。

Q · 犯了輕微的竊盜或侵占,有沒有可能完全不用罰?

依刑法第61條,當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及最重三年以下之輕罪,情節輕微到「顯可憫恕」、連第59條酌減都嫌過重時,法院得直接免除其刑。但這是有罪判決、會留前科,只是不執行刑罰;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等情形不適用。

白話解讀

如果說第 59 條是把最低刑再砍一刀,這條就是更極端的版本:砍到歸零。它列出七種特定罪名,當這些罪的情節輕微到連第 59 條的酌減都還嫌重的時候,法官可以直接免除其刑。沒錯,是完全不用關、不用罰。你會注意到這七種罪很特別: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加上輕罪總則。為什麼是這幾種?因為立法者知道這些罪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出現「情節極度輕微卻依法必須處罰」的尷尬案件。一個餓了三天偷一顆饅頭的遊民、一個拿了公司幾張影印紙的員工、一個誤拿別人傘的老人。第 61 條就是為這些案件設計的安全閥。但注意但書: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不適用,因為這類倫理罪法律不願意網開一面。這條是「情輕法重」的最後救援,很多人連它存在都不知道。

法律定性

刑法第61條為「裁判免刑」的特別規定,針對七類列舉輕罪(最重三年以下之罪、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當情節輕微且顯可憫恕、依第59條酌減其刑仍嫌過重時,賦予法院免除其刑的裁量權,是刑罰謙抑原則在量刑階段的具體體現。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免除其刑會留前科嗎?

會。免刑是有罪判決,只是不執行刑罰,仍進入前科紀錄。

Q2免刑跟緩刑哪裡不同?

緩刑是判了刑暫不執行,免刑是判有罪但根本不處刑。

Q3哪些罪可以適用刑法61條?

限七類:最重三年以下之罪、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

Q4免除其刑要在什麼時候主張?

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可與第59條酌減一起雙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免除其刑(第61條)緩刑酌減其刑(第59條)
法律效果判有罪但不處刑判了刑度但暫不執行在法定刑下減輕刑度
前科有(緩刑期滿緩刑宣告失效)
適用門檻最高(情節輕微+顯可憫恕+59條仍嫌過重)中(二年以下+前案紀錄條件)中(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限定罪名限列舉七類不限罪名不限罪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 德國StGB § 60(Absehen von Strafe)
🇫🇷 法國Code pénal art. 132-59(dispense de pein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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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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