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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破產法 第 133 條(調協認可前之意見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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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協之應否認可,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均得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提出異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33 條規定,調協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法院認可前,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均得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決議提出異議。

Q · 破產調協會議通過了,我還能反對嗎?

能,法院認可前可向法院提異議

依破產法第 133 條,調協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法院作成認可裁定前,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都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正式提出異議。陳述意見是溫和補充,提出異議則會啟動法院的訊問程序(第 134 條)。投票時落居少數的債權人,這段認可前的空窗期就是最後一張牌;一旦法院認可,調協對所有人生效,包含投反對票的你。

深度解讀

債權人會議通過調協,不代表這件事就拍板了。在法院還沒蓋上「認可」這個章之前,整個程序有一段你可能不知道的緩衝期,這段期間是給所有相關人最後一次插話的機會。本條把這個機會具體化: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破產人,這四種角色都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也可以對調協決議本身提出異議。重點在哪?「陳述意見」是溫和的補充,「提出異議」是正式的攻擊,後者會啟動法院的訊問程序(§134)。如果你是少數派債權人覺得這個調協明顯偏袒大債權人,你以為投票輸了就結束了?不,這條給你最後一張牌:在法院認可前提出異議,讓法官親自審視這個結果是不是真的合理。多數人不知道有這條,等到法院認可後再來抗議,已經沒得救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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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33 條規定:「關於調協之應否認可,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均得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提出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