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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133 條(調協認可前之意見或異議)

關於調協之應否認可,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均得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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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33 條規定,調協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法院認可前,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均得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決議提出異議。

Q · 破產調協會議通過了,我還能反對嗎?

依破產法第 133 條,調協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法院作成認可裁定前,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都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正式提出異議。陳述意見是溫和補充,提出異議則會啟動法院的訊問程序(第 134 條)。投票時落居少數的債權人,這段認可前的空窗期就是最後一張牌;一旦法院認可,調協對所有人生效,包含投反對票的你。

白話解讀

債權人會議通過調協,不代表這件事就拍板了。在法院還沒蓋上「認可」這個章之前,整個程序有一段你可能不知道的緩衝期,這段期間是給所有相關人最後一次插話的機會。本條把這個機會具體化: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破產人,這四種角色都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也可以對調協決議本身提出異議。重點在哪?「陳述意見」是溫和的補充,「提出異議」是正式的攻擊,後者會啟動法院的訊問程序(§134)。如果你是少數派債權人覺得這個調協明顯偏袒大債權人,你以為投票輸了就結束了?不,這條給你最後一張牌:在法院認可前提出異議,讓法官親自審視這個結果是不是真的合理。多數人不知道有這條,等到法院認可後再來抗議,已經沒得救了。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33 條為破產調協程序的程序性規範,賦予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四種程序主體,於調協決議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法院作成認可裁定前,向法院陳述意見或就調協之決議提出異議的權利,構成債權人會議多數決之外的司法二次審查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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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調協通過後還能反對嗎?

能。法院認可前可依破產法第 133 條向法院提出異議。

Q2誰可以對調協決議提出異議?

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破產人四種人。

Q3提異議後法院會做什麼?

依第 134 條傳喚相關人進行訊問程序。

Q4陳述意見和提出異議差在哪?

陳述意見是補充說明,提出異議是正式攻擊,會啟動訊問。

Q5異議要在什麼時候提?

在法院作成認可裁定之前,會議通過後到認可之間的空窗期。

Q6錯過異議時機怎麼辦?

認可後只能依第 137 條對裁定聲明不服,門檻更高。

Q7提異議要付裁判費嗎?

破產程序已含費用,提異議本身不另繳裁判費。

Q8小額債權人投反對票被多數通過該怎麼救濟?

認可前向法院遞具體異議書,附證據主張成數偏低或擔保不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陳述意見/異議(§133)聲明不服(§137)
提出時機法院認可裁定前法院認可裁定後
性質認可前的程序參與與攻擊對既成裁定的救濟
後續程序啟動第 134 條訊問程序抗告審查
難易度門檻低、利害關係人即可門檻高、勝率較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InsO § 251(Minderheitenschutz,對破產計畫認可的少數債權人異議)
🇺🇸 美國11 U.S.C. § 1128(confirmation hearing,破產重整計畫認可聽證之異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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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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